以前大家手里有闲钱都是存在银行里,现在大家都不提倡存“死钱”,而是将钱用来投资。而人们最常见的投资项目就是地产行业,包括购买住房和购置商铺。 前不久,杭州的何女士购买了一套小区中的商铺,现如今合同已经签订完毕,房屋款也已经付了,而且相关手续也办好了。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何女士却有些高兴不起来,原来何女士打算将当初购置商铺的定金给退回来,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当初所交付的九十余万元的定金中剩余的十几万定金无法返还。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据了解,何女士当初自己交付的是三套商铺的定金,而所交付的那家公司则是商铺开发商所委托的公司,也就是中介方。何女士前后已经交付六百余万元的费用,买下了这三套商铺。在当初所交付的九十余万元的定金中,有五十万元是作为房款使用的,还有二十余万元是用来缴纳税费的,整个流程下来还剩十万余元。所以何女士就找到了当初交付定金的那家中介公司,想要把自己剩下的十万余元定金拿回来,但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对她说,反正你有钱,这十几万块钱,就当做提成,给我们下面的人分分吧。

对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何女士无法接受,所以何女士一直在与中介公司讨要自己剩下的十万余元定金,可是对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愿把钱给何女士。几次沟通未果后,中介公司又称,这剩下的十万余元本就是应该作为佣金付给他们公司的,何女士已经没有剩余的钱需要他们公司返还了。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在提到剩余定金前,他要表明何女士之前的所作所为。该负责人称,在此之前,何女士的本意是想要跳单的,从去年12月份开始,这片所有的商铺都是经由自己的公司独家销售的,而从那时候起,何女士就已经开始有跳单的想法。

根据该负责人的介绍,自己的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独家销售合同,除了自己的公司外,开发商是无权自己销售这些商铺的。但是何女士却通过了自己的办法,直接联系上了开发商,并且想要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合同,但是由于开发商与自己公司有销售合同的制约,所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当天便通知了自己公司。该负责人称,当时双方就谈到了关于佣金的问题。但是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何女士她并不认同,因为当初自己购置商铺的时候,从来没有人提到过需要自己来付佣金的问题,并且何女士表示,自己更没有与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关于佣金的协议。

但是该负责人却声称,何女士确实与自己公司有这样的一份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何女士并没有在上面签字,虽然这是自己工作上的瑕疵,但是对于整个实际流程或者法律程序上来说,何女士对整个过程中的费用情况是知情的。换句话说,也就是虽然双方手中存在着这样的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何女士并没有在该协议上指定的位置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份协议,该公司究是否具备收取何女士所谓的佣金的权利呢?

对此,律师表示,由于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何女士之间签订的,所以如果需要支付佣金的话,一定是需要何女士与该家中介公司签订的佣金协议,而想要这份协议生效,就必须要有何女士与该公司双方的签字盖章,如今何女士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所以即使中介公司认为何女士有跳单的行为,也是没有收取佣金的依据。经过最终的协商,该中介公司建议何女士走司法途径来与自己的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何女士已将此事报案,警方正在进步一调查之中。

对此,我想提醒大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本是就是对合同双方自身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所以无论合同大小,我们都应该具备双方同意,签字盖章等基本的流程,否则这样一份合同就会形同废纸,失去它原来的法律作用,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而言,也可能会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件事中,我们无法辨别谁对谁错,双方各执己见,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还是坐等最终结果,一切都交给法律去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