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身体患伤病的战友,退役前及时在部队办理评残和评慢性病事宜。关于评残、评慢性病的流程,可以参照《士官患慢性病及评残范围,办理流程及待遇!》。针对今冬身体患伤病的退役士官,一些特别要重要的问题要注意:
1、在部队评慢性病、或未及时参评慢性病的复员初级士官需要注意:
一是保留好原始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体系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已经参评慢性病的,档案中会有慢性病病情记载,身体患病但未能参评的,只能凭原始病历及诊断证明作带病回乡依据(能参评慢性病的一定要参评,有的地方要求必须要有档案记载,但也有的地方将医院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视为申请带病回乡的依据)。
二是退役返乡后,在回安置地接收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时,登记填写时,涉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务必实际填写所评慢性病的病情。同时,可向安置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带病回乡。从退伍军人带病回乡办理来看,要求为:因身体患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申请时需具备农村户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流程可以参考《退役军人每月550元的带病回乡补助,办理事宜来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除了享受每月550元的定补,还享受地方制定的医疗优惠待遇。
2、在部队已经评残的士官,需要注意:
一是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伤亡保险金》和《伤亡附加保险金》,具体可以咨询财务部门,及时配合上交相关资料;
二是退役返乡后,在60日内向民政安置部门转接伤残抚恤关系,其档案一定要由单位走机要发送至安置地相关部门,不可个人携带。具体可以参照《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至地方办理流程!》
三是转接后,可以享受地方关于伤残军人的优待,包括定期补助、地方制定的医疗优惠待遇等。
3、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官,需要注意:
一是退役时,如果医疗没有终结,可以滞留养伤,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免费医疗及工资等待遇,待伤情稳定后,根据单位集中评残时间评定残疾等级;
二是退役时,未参评,但已经医疗终结需退役的。其档案中一定要有因战、因公受伤的记载,且必须要有部队证明(进档案,也可后期由部队走机要发函)、原始病历等,按照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4、因病不能评残的中级士官,关于病退的问题:
中级士官因病是不能评残的,且慢性病评定、带病回乡申请,也不适用于中级士官。但中级士官因病情严重的,可以申请病退。病退办理,必须在部队与单位评残工作同步进行,回乡后地方因病是不会受理的。
按照规定,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另外,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附:昨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和有关印章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可以点击下图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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