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案引发的思考 写小黄文被判刑十年?
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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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社会、市井、违法犯罪、作家天一写小黄文入刑、话题事件、看法观点讨论、杂谈随笔、八卦闲谈、扯淡。
人类社会是多姿多彩的,同时也是十分复杂的,无法避免地会产生合情不合法与合法不合情之事。
最近又有一个案件引起了争议,作者天一写耽美小说,一审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和非法出版罪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据深圳热线、新浪消息。)
广大群众对这个定罪并没有太多争议,有争议的是量刑,让他们感到疑惑的是:某国某人逃税八亿因为初犯只受到行政处罚;某国某地空姐代购却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强奸罪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写个小黄文判了十年,有专业的法科生拿出法条对广大群众说这个量刑时符合法条规定的,但有网友反驳到:欧洲《查泰莱夫人》,《尤利西斯》都曾被当做淫秽出版物查禁,后来我们都知道,二者与无数其他作品依然流传于世,‘法’则消失了。90后看哈利波特的不少,jk罗琳笔下的邓布利多是同性恋,按照英国以前的法律,也要坐牢。图灵,同性恋,化学阉割,自杀。法可以杀活自在。”我想这就是人味,是每个人心中的一份良知,一份悲悯之心。
审慎用刑,法是人制定出来的,从本质上来说,法根本无法摆脱人情味。情与法的结合,使人们严于自律,克己谦让,以和睦为荣,争斗为耻。从某种意义上说,情法结合未尝不是一条探索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因为只有当法律正确地体现人之常情时,法律才能有真正的权威,人们也才更易于接受法律,法律的裁判才能使人心服口服。
食色性也,你我都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那么?当这些小说被未成年人接触了,是不是这个小说就要被禁止呢?如果禁止的话,在保护未成年的同时也剥夺了成年人阅读性文化的权利,性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不应当给它遮上一层神秘面纱,这样只会使未成年人产生好奇,想要掀开这层面纱。这个世界需要的不是抱怨或职责,而是有效且合理的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刻不容缓,坦坦荡荡地告诉孩子们他们是怎样降临到这个世界上的,告诉他们要怎样保护自己,并将相关的性文化作品进行分级,这个世界是不是会更好呢?始终期待,不断努力。
不管如何,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正的前提下,传播黄色淫秽读物、创作黄色作品,是涉嫌违背当下法律的,我们还是要倡导正能量,建立社会主义道德,正确价值观,不毒害青少年,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和黄色作品。
(999字)
麦冬:985高校厦门大学法学硕士,文艺青年,爱好旅行、读书、美食。
苏白传媒旗下昆德拉传媒直属印象文化第五事业部 实习助理编辑 麦冬
2018年11月17日 于 福建厦门
一审:苏白传媒本部策划部 副主任编辑、印象文化第五事业部 总编辑 张绛
二审:苏白传媒本部 编审、策划部主任编辑 邹剑川
发稿、运营:苏白传媒旗下昆德拉传媒 新媒体运营经理 彭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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