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凤文

近段时间,由于楼市成交逐渐趋冷,一些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可谓各出奇招。在此背景下,此前被严令禁止的“首付贷”和“首付分期”似乎又有卷土重来之势。

事实上,早在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就印发相关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今年6月,住建部等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要打击操纵房价房租、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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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当前商品房市场交易冷清,房企为了及时回款,防止资金链断裂而采取“首付贷”吸引客户的销售方式,是“首付贷”死灰复燃的原因之一。在相关部门加大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中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要求的背景下,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以有效遏制,正在逐步回归理性,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近期出现了小幅回落。应该说,这是各地落实调控政策取得的初步成效,也是人们所愿意看到的最好结果。

房价回稳,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够令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但是,如果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提供“首付贷”进行违规销售;或者银行在贷款审查方面不能严格把控,导致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变相转为“首付贷”,不但会增加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可能引发贷款违约,甚至引发金融风险,更将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削弱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力,让已取得的调控成果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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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首付贷”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决不能让其“死灰复燃”。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应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可通过降价、打折等渠道进行回笼资金。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的监管,对于存在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销售的,应坚决予以制止并严厉处罚,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调控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另一方面,从银行机构的角度讲,在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必须做到了解客户,严格审查购房者首付款的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现金流水,对于来自于第三方贷款的,应拒绝提供按揭贷款,以防止偿债能力不足而导致不良贷款发生。同时还要严格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真实用途的审查,并强化贷后管理,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首付款而流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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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要通过强化房地产、金融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首付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巩固房地产调控取得的成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