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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40块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安装完毕,沂源县140处文物保护单位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此次安装的40块文物保护碑中,有齐长城显著遗存点文物保护碑10块、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3块、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2块、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2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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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沂源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

文物保护碑的树立工作分批次进行,分别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出资进行安装。此次40块保护标志碑的树立完成,沂源县文物保护标志碑的安装率达到了100%,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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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沂源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实现了“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此举对体现沂源县文物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