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个朋友的留言:说自己是一个单位的临时工,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了,前不久突然就被单位辞退了;现在体检查出身患疾病,病因的结果跟之前单位的工作环境有直接关系。可是,身为临时工该怎么找单位讨个说法呢?好像一个临时工就无法也不该跟单位谈什么条件,因为有时候劳动者自己根本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权益,该如何让维护,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其实“临时工”是以前的一个旧有概念,以前的国有企业没有那么多,私企更不多,所以有很多人会去打散工,临时用工等等,这个工种方式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现在,在《劳动法》修改以后,要求“同工同酬”,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而且随着国家事业编制改革的推进,现在除了事业单位还保留部分编制外,用工形式基本上就是聘用制、合同制。

但是,就算是临时用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也是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3点:

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劳动形式属于哪一种类型,临时用工的时间要求为: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是以小时计算。而正常用工则是普遍正常情况下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就是合同,就算“临时工”单位也必须跟你签合同,反之都是违法的。

第三,在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出现事故,用人单位也是要必须承担责任。

全勤的员工跟临时用工在最大的不同就是:全勤工作需要交纳社保,而临时用工则可以不用缴纳社保。

大家对比自己的工作性质,就能知道至少能够让哪些权益得到保障!像开篇提到的哪位朋友的“临时工”,工作十年到现在还是这样没签合同、没有社保,其实这样的用工本身是违法的!可以到当地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可以给予调结和相应的补偿。最终我们是要提醒临时工们的朋友们,在合理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权益是要学会保障,自己在遇到违法用工时就要懂得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