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跨境电商释放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关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监管以及个人单次、全年交易限值的改变都成为了外界关心的焦点。南都记者通过采访电商法律专家对最受关注的这两方面进行解读。

关于进境物品监管:

延续个人自用品税收优惠

在昨日的会议中,关于跨境电商政策的第一点就明确了“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对于众多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可谓是重大利好。

据了解,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也称“四八新政”),其中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方式的改变使得不少业内人士担心会否对行业造成冲击。因此在四八新政出台后,国务院批准针对新规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为跨境电商企业留有调整空间。后来,四八新政的全面落实更是几度延期。

跨境电商业内所称的“四八新政”,是指在2016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此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四八新政将其改为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此,商品的税负会大幅增加,相应监管方式也随之收紧。

在2017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跨境电商的监管过渡期政策效果明显,因此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对于,昨日发布的利好新政,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向南都记者解释,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品如果按正常进出口货品监管逻辑,需按一般贸易模式进行注册、备案(排除不需要注册备案的品类),经许可后才能入境销售,而这种模式下对应的税收、监管会相对更加严格。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告诉南都记者,倘若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只要位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消费者就能通过保税备货的模式,用个人身份证信息进行通关,简化了进口流程。

“现在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需求非常大,许多消费者的购买发生在海外,这样的政策利好可以让消费回流,国内也能买到相同价格品质的商品;再者为了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王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强调的“首次”,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规定品类的商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境内以新产品身份出现时,可以免于注册、备案等一系列流程,但在之后再次规模化进入中国境内依然需要经法定流程。可以看到,针对品类问题,此次政策也特别提到,将“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关于个人消费限值:

超5000元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

相比于平台,中国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政策的第三点,“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此前,许多消费者对2000元和2万元的交易限值有误解,认为这样的限额意味着但凡单次交易额超过2000元或年度交易额超过2万元后交易将被终止。

对此,上述两位专业人士均向南都记者表示,此处的限额是针对税收的划分而非限制交易金额。以单次消费2000元为例,2000元以内实现零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定的2000元额度的部分消费者将不享受税收优惠,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均按法定纳税额缴纳,年度交易限额的操作逻辑相同。

对于为何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王健告诉南都记者,因为目前个人回国携带物品免税额为5000元,所以不排除政策在制定时将此作为了参考依据之一。“本来很多需要出国去买的商品,现在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就能买到。”

此外,王健向南都记者介绍,中国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使用的直邮方式并不受此次政策中的交易限值影响。“直邮方式一直存在,满足邮政邮包的要求并且没有违禁物品就可以,但要交行邮税,这种方式的效率不高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目前企业大多数会采用保税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更有利于消费者。”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