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韩红微博怒斥某人以“林俊杰”名义赚钱捞金欺骗大众。随着事件的升级,山寨版林俊杰的面纱被揭开,原来这是一名叫范一贤的JJ模仿者凭着与林俊杰具有高相似度的脸蛋,假借林俊杰名义搞商演。

这两人模样还真的挺像,按说明星在拍电影或者电视剧的同时也会用替身演员。可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引来韩红怒斥呢?原来这位叫做范一贤的模仿者不仅靠模仿林俊杰谋生,甚至在多个场合直接自称“林俊杰”,这已经不是模仿秀了,恐怕称他为“冒牌货”比较合适。

据台媒报道,这个山寨版“林俊杰”的模仿者,在过去2年间,靠酒吧商演获取了高达700万新台币的收入。另外,他的演出海报直接抄袭JJ的演唱会海报,还写上林俊杰的名字欺骗粉丝,不良收入高达140万,行为可谓十分恶劣。

关于明星替身以及明星撞脸,原本都不是什么稀罕事。这种“山寨明星”也算是业内常态,比如众所周知的黄宁(山寨版谢霆锋)等,利用与明星相似的长相捞钱原本已经让人颇为无奈。但是打着明星本人的旗号,一边捞钱一边损害明星的名誉,这不仅仅是赔礼道歉就能解决的问题,还有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山寨林俊杰酒吧约会女孩,涉嫌侵犯JJ名誉权

范一贤不仅仅只是在商演中冒名“林俊杰”,甚至还“替”林俊杰在夜店闹出一些事端。之前林俊杰被爆出“酒吧约会女孩”的负面新闻就是范一贤引起的,当时公司只是对范一贤提出了警告。但后来,他不仅借用林俊杰名义赚大钱,还给林俊杰造成了负面形象!到如今,林俊杰的粉丝依然在为公司未处理好此事愤怒不已。

范一贤这种借着长相酷似林俊杰,模仿捞钱并在酒吧泡小姐姐的行为,导致林俊杰人设的崩塌,造成林俊杰信用、品德、才能等社会综合评价的损害。公司并未深究,只是提出警告,但是实际上这已经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形式。华纳公司选择了给予警告的形式以消除给林俊杰名誉造成的损害,但是如果在之后范一贤还有类似给JJ名誉造成损伤的行为,华纳公司和JJ本人还可以提出以下的方式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JJ本人和华纳公司有权要求范一贤在报刊或者网络公开平台发表道歉的启事或辟谣以正视听;再要求范一贤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向JJ承认行为不当,并致歉意以恢复名誉;甚至可以依法追偿,向范一贤要求经济补偿来填补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一定的非财产利益损害。

范一贤冒名顶替JJ,涉嫌欺诈罪

范一贤冒名顶替JJ参加各类商演活动,宣传海报直接改用林俊杰演唱会海报,甚至在很多场合自称林俊杰本尊,这绝不只是模仿,而已经属于冒名顶替行为了。据称,他在这些商演中大约赚取了140万元左右,范一贤这种行为涉及欺诈罪。

欺诈属于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属于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用以创造履行能力而未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认知错误而于其进行交易买卖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比如范一贤在商演中冒充林俊杰本人的消费欺诈行为。

由于民事欺诈行为,即欺诈罪,并不属于刑法范畴,故此不存在判刑等司法解释。如若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或者商品时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金额大约为购买服务的三倍;如果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得,范一贤的商演行为存在有欺诈隐瞒诱导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范一贤商演单位索取购买服务三倍以上赔偿。

山寨林俊杰,侵犯JJ本人姓名权

范一贤在商演海报、商演过程当中自称林俊杰本人,但是其他实非林俊杰本人,直接使用对方姓名属于盗用他人姓名行为,范一贤涉嫌侵犯林俊杰姓名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而林俊杰属于民事行为人,范一贤冒用他的姓名权,损害了他作为自然人独有的重要人身权利,自然是可以依法追偿的。

范一贤在商演中和商演海报中,有一些商演承认自己是JJ模仿者,另一些则直接自称自己是JJ本人。这涉嫌两种侵犯姓名权行为: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代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地损害他人地民事权益。

范一贤自然不是林俊杰,但是他在商演海报中打着”林俊杰“的字样以及以林俊杰名义进行商演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林俊杰姓名权的民事违法行为。那么,林俊杰的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由此,林俊杰和华纳公司可以对范一贤提出以下几种方式,合理解决姓名权被侵犯的问题。

山寨林俊杰涉嫌侵犯JJ肖像权,甚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某些范一贤商演海报中甚至有林俊杰字样,以及借用两人相貌的相似性等行为,这已经涉嫌侵害林俊杰肖像权。而且某些商演公司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恶意组织此类冒充明星进行商业演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由于目前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笔者不进行过分讨论。

公民肖像权是我国先行民法体系公民享有的人参民事权利之一,我国民法总则11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而肖像,指代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例如照片、影视剧、绘画作品等形式,公民对此类视觉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称为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侵害公民的肖像权如果处于盈利为目的,例如新闻中范一贤利用自己的“明星脸”谋取经济利益并在商演海报中自称林俊杰的行为,JJ本人和华纳公司可制止这类非法制作行为,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对于自身肖像的权益,甚至可以搜集范一贤商演的各类行为证据,考量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冒充明星进行商演。

“山寨明星”至今仍然是个非常难以界定的事物,而关于山寨明星究竟是明星还是山寨也引发了网民的广泛讨论。这些山寨明星为了能够生活,学习和模仿明星言行原本是艰辛的事,但是不代表可以冒充别人去牟利,做出抹黑明星荣誉行为。

正如韩红所说支持模仿秀,但坚决抵制冒充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