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1840年到大清灭亡,清政府与外国一共签订了1175个条约,“公认”“不平等条约”有几十个,我之所以把“公认”也加引号,实在是不知道此“公”的出处,而且,最终的数量只能形容说是“几十”个,也无法具体明确到它是几个。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为了获得欧美列强承认和扶助,中华民国宣布承认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并为此继续履行。之后,民国政府采取与列强们谈判等一系列方法,逐渐收回给予列强们的一系列特权。1931年,国民政府宣布废除上海法租界的会审公廨制度,改组成地方法院。抗战胜利后,天津租界被收回,全国范围内的领事裁判权终于全部被废除。
到了中华民国正式对日宣战之后,日本和意大利的一切特权全被废除,对日赔款也宣告终结。而之后,世界大战的进行使中国的重要性逐渐展露出来,英美两国也开始宣布放弃两国在华特权,在战争胜利后,其他国家也开始放弃了不平等条约中的特权,一直到了新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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