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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8年10月8日,家住曲阳县荀王化村的田女士向法院诉称,80年代初,曲阳县北养马村分给其承包地1.65亩,其出嫁后委托本村田某某代耕两块儿地1.52亩,现因确权田女士认为田某某须应全部归还,经调解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18年11月19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被告田某某辩称,争议之地原告出嫁后一直没有耕种,致土地撂荒,为防止荒地,经村委会同意由其承包,并缴纳“三提五统”。现原告在30多年后再向其主张承包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同时,2017年底时,经调解被告已给了田女士0.69亩,两家就已两清了。故而,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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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诉讼委托代理人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向法庭出示了,北养马村分地时的地亩帐册,证实原告所分承包地;现居住地荀王化村出具的没有分到承包地的证明;另有农村信用社打印的田女士土地补贴明细,佐证原告为实际承包人。由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原告有权要回转包土地。

【调解】

2018年11月23日,经法庭耐心调解,田女士与田某某握手言合,由田某某再一次性给付与田女士相邻的土地0.26亩,自此双方各清、永不再相互追究。拿着盖有鲜红法院印章的调解书,原被告双方高兴地去办理各自确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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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语】

曲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靳跃勋庭长说,在基层农村,因房角儿、地边儿等生活琐事,发生的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安定团结。随着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和为贵”的纠纷解决理念与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并存。法院简单的用判决来化解矛盾,已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曲阳县已建成三级联动调处化解民间纠纷机制,本案就是法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