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堪称古代士大夫阶层的道德楷模,他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君王,而且用情专一,终生不纳妾不蓄妓,同时为官清廉,刚正不阿,曾与孔子、孟子齐名,并称为“儒家三圣”。

但是,近些年来,人们渐渐开始质疑“道德圣人”司马光的人品,而“阿云案”一事则首当其冲,被普遍认为是其心胸狭隘的罪证。

“阿云案”又称“阿云之狱”,是发生北宋神宗年间的一起“谋杀亲夫”刑事案件,曾引起了全国性的轩然大波,被详细记载在《宋史·刑法志》中,其中牵涉的大人物很多,除了宋神宗皇帝,主要是王安石阵营和司马光阵营。

先简述“阿云案”的经过。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登州的13岁少女阿云父母双亡,叔父在阿云母丧未满时将其卖给了同村的老光棍韦阿大,为的仅仅是几担粮的彩礼。

阿云性格刚毅,不愿意嫁给又老又丑的韦阿大,更何况她正在为母亲守丧,在此时结婚也不合情理。于是,阿云趁着未婚夫在田间睡觉时,企图用剪刀将其杀害,但没有成功,仅仅断了他一根手指。很快,阿云被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过程简单,之所以后来成为了中国古代司法史上的大案名案,是因为它关系到两项刑法原则的界定——谋杀亲夫的界定和自首的界定。

按照当时的法律,谋杀亲夫是死罪,而犯有死罪者若自首则可减刑。王安石一方认为,叔父在阿云为母守丧期间将她贱卖给韦阿大,这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二人的婚约不能算数,阿云的举动不能算“谋杀亲夫”,而且,阿云有自首行为,所以不应判处死刑。

而司马光一方则认为,阿云谋杀亲夫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况且宋朝法律有“杀人以伤者绞”,阿云谋杀虽然失败,但连捅未婚夫30多剪刀,手段狠毒,性质恶劣,被抓后承认罪行也不能算是自首,必须处以极刑。

当时,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所以最终听从了王安石的意见免除阿云死刑。后来,阿云又赶上了大赦天下出狱,嫁人生子,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

多年以后,王安石变法失败,司马光重回朝堂当上宰相,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满天下找到阿云,并将她处死。而此时,事情已经过去了17年,当年13岁的少女阿云已经是一位30岁的已婚妇女。阿云被处死的次年(公元1086年),司马光病逝,他总算在死前杀死了阿云,完成夙愿。

17年过去了,司马光为什么非要杀了阿云?正所谓“不蒸馒头争口气”,司马光还是对当年输给了王安石耿耿于怀。法律赦免了阿云,阿云就是无辜的,但司马光为了赢,为了证明自己,不惜杀死一个无辜女子,这种做法确实有待商榷。

王安石才华横溢心系天下,推行变法一心强国,而司马光不但砸过缸(注:实际上司马光当年砸的是瓮不是缸),还写出了《资治通鉴》,二人都是历史的功臣,时代的骄子,但他们也是政敌、是对手。对于这二人的人品,各位读者又是怎么看待的呢?司马光用17年时间“追杀”一个弱女子到底是不是心胸狭隘?

参考资料:《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