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打点折?”“交付后,一般要等个一年半载才会住进去,期间不会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如果要承担全额物业费,是不是不太公平?”“可以酌情少交,或者交一半。”“肯定要100%收物业费,好多炒房团买房空置,不收他的物业费,对其他刚需业主不公。”“打击炒房客,必须多交物业费。”(11月26日《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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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没有居住进去,甚至房子还没有装修,可能只是拿了钥匙看了一眼而已,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却要跟那些入住小区的业主一样,每月都得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站在业主角度,当然不能接受空置房物业费,尤其是空置房按照100%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但是,从法律角度,特别是从维护小区物业正常运转角度说,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甚至是按照10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这并不无可,有其合理性。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这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小区物业提供了服务,不管小区业主有没有享受接受享受,小区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关键问题就在于空置房缴纳的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小区物业在本质上是业主购买的内部公共服务,小区物业公司是一家自负盈亏的企业。这决定了小区物业公司要持续、稳定向业主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处于盈利状态,小区物业公司有钱赚。如果小区物业公司始终处于亏损状态,走向了破产倒闭,那么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必然得不到保障。

从小区物业公司的经营角度说,究竟是盈利,还是亏损,很显然关键就要看每个月有多少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这是基本常识。因为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固定的,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如果按照空置房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或者空置房只需要缴纳很低标准的物业费,那么空置房比例比较高的小区,其物业公司所能收到的物业费必定很少,很可能就无法保持小区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处于亏损状态。那么结果就是小区物业公司破产、倒闭,撤出小区,导致已经入住小区的业主享受不到正常的物业服务。要维持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空置房也必须交纳物业费。

如何既能保障小区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运转,不至于因为收取的物业费太少而亏损倒闭,又保障小区空置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以少缴纳物业费,说到底就是要科学、合理设置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笔者以为,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不能简单的100%缴纳或者打折缴纳,而应当采取与小区业主的入住率挂钩的办法,减少和降低空置房业主搭便车效应。小区空置房比例越高,那么空置房缴纳的物业费标准就应越高,甚至可以是100%;反之,如果小区空置房的比例很低,业主入居住越高,那么空置房缴纳的物业费标准就应月底,甚至可以低到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