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遇难题,原因是换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有没有补救办法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到位于“市民之家”5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在职职工要有近6个月以上(含)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所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作人员建议,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便可在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办理场所:城市区居民,在位于“市民之家”5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各县(市)、吉利区居民,在当地办理。
●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要件资料→审核→在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书。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记录;
5.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份。
(以上复印件用A4纸)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