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罐车碾压盖在道路窖井洞上的钢板,钢板反弹时与油箱发生碰撞,油箱损坏漏油使得路面积有柴油,当一辆二轮摩托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行至该路段时,因路面打滑车辆分别发生侧翻,骑车人均倒地受伤……那么骑车人到底应该跟谁索赔?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连串的巧合
两骑车人摔在路面上
2017年7月31日下午,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有发生碰撞就侧翻在了路上。原来,就在十几分钟前,一辆泥罐车在行至此处时,碾压了盖在窖井洞上的钢板,致使钢板反弹时与油箱发生碰撞,导致油箱损坏漏油,漏到路面上的黑色柴油让他们滑倒了。
网络图
数日后,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调查,就本起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由于不能确认本起事故发生时,路面积油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的摔倒所起作用的大小,交警大队并未在该份证明中明确该起交通事故的成因。
据了解,泥罐车驾驶员受雇于一家混凝土公司,事故发生在驾驶员运送完混凝土回公司的途中。泥罐车属这家混凝土公司所有,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并不计免赔。事发道路的日常养护由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该公司投保有商业公众责任险。
受伤索赔,损失几何
责任怎么划分起争论
当时骑二轮摩托的是老何,50多岁。这一摔,他伤得有点重,住院18天,并接受了左肩锁关节脱位切复内固定术治疗。
今年7月,老何将泥罐车驾驶员、混凝土公司、车辆保险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一齐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超11万元。
庭审当日,泥罐车驾驶员并未现身,其余涉案单位都有派相关人员出席。
“这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混凝土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基本相同,“若法院认定我方负有赔偿的责任,则我方对老何的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且老何误工时间过长,每月1万元的计算标准过高。”
负责道路养护的建设工程公司则说,公司规定的道路巡查周期为3天1巡,事故起因泥罐车,与自己无关。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方就建设工程公司应承担责任部分,享有20%的绝对免赔。”建设工程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称,对于老何主张的医疗费部分的损失,就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
法院逐个理清
骑车人终获赔4.7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警大队经调查后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是交警大队依职权根据相应程序调查以后制作,可以明确该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且混凝土公司和其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他们的这个辩称意见法院没有采信。
同时,法院对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本案中,老何驾驶机动车,在经过积有柴油路段时,未尽谨慎驾驶的义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泥罐车驾驶员发现车辆油箱破损漏油后,未能及时返还漏油现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警示措施,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路段窖井盖缺失后,建设工程公司未能及时修复或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建设工程公司的路段巡查周期虽为3天,但未向法院提供其已尽到路面巡查、管理义务的证据,不能免除建设工程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对外承担责任。
“老何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泥罐车驾驶员、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泥罐车驾驶员系混凝土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混凝土公司负担。”承办法官说。
最终,法院酌定老何自负20%的责任,混凝土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赔付以后,并扣除老何自负部分的损失的基础上,承担60%、40%的赔偿责任为宜;建设工程公司对其保险公司提出的享有20%免赔率的说法无异议,故予以照准。
最终,泥罐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2779.84元、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601.04元;建设工程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公众责任险范围内赔偿1387.22元,建设工程公司赔偿346.8元。老何的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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