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款的发放。征地补偿款何时发放、怎样发放、由谁来发放等等问题,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至关重要。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这篇文章带你看懂拆迁补偿款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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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 征地补偿款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法律规定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指的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四、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

五、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我国《物权法》赋予了土地使用权人(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力的。任何以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为借口,不予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都是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圣运律师表示,征收过程中的纠纷归根到底多数是补偿问题。补偿款的及时、全额支付,是对被征收人失地、失房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保障。当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征收时,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维权,让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有效地解决征收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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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单位简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行政法、土地法诉讼业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12月,共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百余人,业务遍及全国30余个省、市及地区。 2013年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之精神,凭借优秀的综合实力迅速成为业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