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吉看历史,《洞穴奇案》

关于这个案件谁也说不清楚?这个论题被许多学生所争议的,到底其余四人应不应该被判刑?个人感觉这个案件其实背后议论的是道德与法律的纠纷。

内容简介故事发生在4299年,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根据该国宪法任何故意杀害他人的人都必须死刑……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在反对判刑的群体中认为,一:当时处于山洞之中,与外界所隔绝,他们连自己活几天都不知道。生存成为了眼前的唯一问题。二:当时是威特莫尔首先提出的,这样有利于牺牲一人而保全多人。所以这更是一种奉献精神的体现。三:在当时掷骰子可以说是最公平的方式,每个人概率均等,所以说这只能说是威特莫尔的不幸。四:这在当时封闭情况下形成了一种自然状态,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所以所有人必须去遵守这种关系,即使威特莫尔开始反对,但不得不履行

同意审判的看法,第一:这五个人虽然处于山洞之中,但这些人都曾经受过国家的教育,为何要把人吃掉呢?难道在那时道义显得那么荒谬可笑吗?第二:这四个人可以自己玩骰子定生死,为何非要拉上不愿意参加的威特莫尔呢?威特莫尔自生自灭就好了,非要拉他干嘛?第三:威特莫尔只是这帮人的牺牲品,这些人把他拉进来是为了提高自己生存下来的概率。是众人的贪婪把威特莫尔带入了深渊。第四:如果在法庭上,威特莫尔的妻子与儿子知道了自己的丈夫父亲在山洞探险被一群人残忍地吃掉,而且最后判他们无罪,那社会舆论,以及对死者家属的愤怒是无法平息的。

在我看来,洞穴奇案是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究竟是理性还是感性,这就是在这个虚拟案件的强大之处,如果我们有一天真的处在那样的环境下,你会怎么样来谋求生存,而我们应该如何地面对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