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来阅读这篇文章的朋友,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我国有破产法,但只适用于企业,并未规定自然人破产制度!这是事实一。(“自然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而负债,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破产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全部用于平等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司法程序。)

没有任何保护债务人人格和尊严的法律法规,所以当遭遇爆通讯录、P图群发、上门催收等暴力手段的时候,没有任何办法应对。欠债,在中国人的骨子里就是一件耻辱的事情,所以就理应被贴上“老赖”、“失败”的标签,任人羞辱,这是事实二!

线上线下的各种贷款平台琳琅满目不说,还系统独立,所以明明只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却能凭信用贷款贷出几十万的金额,没有任何预警机制。这种近乎伸手就借的金融泡沫,坑害不少人。这是事实三!

当自然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等待你的绝不会是协商、正确的引导以及保护,而只会是提前结清、高额罚息、无休无止的催收,等等。其实这也是我最难以理解的一点,既然债务人确已无力偿还债务,那肯定是资金出了状况,而债权人想的却是在伤口上撒把盐,我觉得这是一件毫无逻辑,甚至不人道的事情,活生生断了很多人的生路。这是事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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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韩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明确规定自然人破产法是破产法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其破产法也完成了从惩罚主义到非惩罚主义,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从商人破产主义到一般破产主义的演进。

从小到大从书本上获得的教育,都说资本主义是无尽的压榨、阶级斗争、毫无自由和人权。我爱我的国,我多么希望您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多么希望您给他们改变的机会,多么希望您给他们做人的尊严,而不是连万恶的资本主义都不如。

为什么没有关于自然债务人的保护法律法规,子夜妄自揣测了几点。1.规则制定者接触不到这一层面,或者说根本不care;2.中国人口太多了,各种负债状况数不胜数,难以细化到针对自然债务人的法规;3.中国是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各种配套规则本就需要时间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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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大概计算了一下,只要你的负债超过年收入的两倍,你就很难不逾期,而一旦逾期开始出现,则很可能连片爆发,最终难以控制,一片糟糕。想想其实也就三年左右能还清的债,却要花十年或更长的时间来处理,我不知道这是规则制度上的问题,还是本就该被债权人压榨。等等,那不是资本家才干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