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5年4月,吉林永吉县发生了一起命案,在双河镇新立屯北发现了一具女尸。然而不久,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审查,并被锁定为嫌犯。从案发时到2000年的5年间,这起案件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挥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如今吉林高院将于11月30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宣判。

(金哲宏被捕时照片)

法院的判决书曾经载明金哲宏被认定为杀人的过程。在1995年9月10日,年仅20岁的被害人李某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在途中遇到了摩的司机金哲宏。 李某想要搭乘金哲宏的摩托车去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当时约定好价钱是5块钱。但是李某的朋友不在家,金哲宏便将李某重新带回双河镇,还将她带回母亲家里给她做饭。

在这期间,金哲宏见李某“作风轻浮”,因此生出邪念,在将李某送往旅店的过程中,将李某带到偏僻的地方,并跟她商议,给她30块钱,两个人玩一下。但是李某要价100块,金哲宏见她不答应,便将李某摁倒在地,并与她发生了关系。时候李某称要上爬出所告他,金哲宏害怕事情败露,就将李某摁倒,双手掐她的脖子,直到,李某没气了才将放手。随后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她盼到了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掩埋。

然而金哲宏否认自己杀人,并且案发的时间、地点、凶器都成谜。金哲宏案件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直接的物证和认证,在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中,没有金哲宏的一个脚印、一根头发、一个指纹或者一滴精斑。而且李某的死亡时间只是来自于金哲宏的供述,法医鉴定中没有给出死亡时间。而且9月10日当时是农历的八月十六,而他的父亲的祭日是八月十七,在祭日的前一天,金家历来要进行祭拜,金哲宏并没有作案时间。

因为金哲宏案件的疑点重重,因此吉林省高院两次撤销金哲宏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直到200年经过第二次重审后,再度判决金哲宏死缓,吉林高院没有再将案子发回,维持了死缓的判决。直到2018年已经入狱23年的金哲宏将再度迎来新的判决结果。吉林高院将会在11月30日进行宣判。

希望此次宣判能够还事情一个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同时也不让无辜者蒙冤受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