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漪觉寮杂记》载:“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倾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号李布袋。篙人谓其徒日:‘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众无语。忽一人日:‘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尔。’此言极有理。”一般来说,招赘是在有女无子的情况下,“恐世代自此绝……招婿以补代”,需要女儿传宗接代时才会发生。
但是,宋代是一个家族制度相当严密的时代,作为外姓的赘婿本人绝不可能成为招赘家庭的继嗣人,这样的家庭通常把希望寄托在女儿和赘婿所生的儿子身上。宋濂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南宋时,有一个家庭两代招赘,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代赘婿和第二代赘婿都没有享有家庭中象征“继嗣”的祭祀权,直到第二代赘婿生了一个名叫“野仙”的儿子后,祭祀的问题才被提出并毫无争议地把祭祀权交给了“野仙”。
这种赘婿就是下文所说的养老婿或者入舍婿,其入赘妻家后,一般要在本姓上冠以妻姓,甚至改从妻姓。如果能为其妻家生子,那么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和地位无疑是比较高的。
一般情况下,赘婿在家庭中主要是在经济方面确立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在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为女方家承门户,正如前面所引史料所说:“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如果不能做到“不惮劳苦,无复怨悔”,就有被驱逐出门的危险,“饶州市民隗十三名伯山者,淳熙初年,来嫔州门王小三家作入舍女婿。为人无智虑,痴守坐食,王家不能容,常逼逐出外,不使与妻相见。……十二年冬月,自刃于妇氏门”;赘男常常会因为妻子父母对待自己的态度而感到耻辱,有的甚至自动出走,“(解七五姐)年二十三岁,当淳熙十三年九月,招归州民施华为赘婿。
华留未久,即出外作商,至十五年四月,通三师书,因寓密信告其妻曰:‘我在汝家,日为丈人丈母凌辱百端,况于经纪不遂,今浪迹汝宁府。汝独处耐静,勿萌改适之心,容我稍遂意时,自归取汝。’女观毕掩泣,即日不食,奄奄如劳瘵,以八月死”。
隗伯山的被逐主要是因为本人“无智虑,痴守坐食”而造成的,也就是不能在经济方面有一定的作为。而施华的出走主要是他感到没有受到丈人丈母的尊重,其出外经商也是企图在经济方面有所作为而改变自己的处境。结果,往往造成婚姻悲剧。
招赘婿并不一定都是为了延续己家香火,如前所述,喜爱女儿或者女婿的才能或者有儿子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招赘,这样的赘婿在家庭中的身份和地位不可能很低。如前引“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这种赘婿能与亲生子一起平分富人的家产,其地位应该比较高。再如上引进士赵之才的例子,赵之才家与其妻家牟氏“产业相颉颃”,两家都闻名乡里,加上赵之才有“文行”,举进士,所以赵之才在家庭中拥有很高的地位,能够经常“杯盘森列”,大宴宾客,甚至纳妾,这与一般的夫权家庭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具体来说,赘婿的家庭背景、个人能力、道德品行等都会影响其在妻家的地位,不能笼统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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