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连某萃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

大田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陈某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 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连某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某柯、陈某澎等14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9年6个月,并处8000元至46000元不等罚金;涉案的连某炼、连某卿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亦作出相应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起,陈某观、连某萃为实现在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城区等地打拼名气和逞强争霸的目的,陆续开始网罗、纠集以太华籍为主的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陈某观还购置了枪支1把、砍刀等管制刀具若干,在太华镇及大田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害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以陈某观、连某萃为组织、领导者,郑某柯、陈某澎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潭、陈某湎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当天,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80余人旁听。 

作者:骆志雄 刘娇佑

信息来源:三明日报

本期编辑:张锡帅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ZAN,
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