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积极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现了让病患先看病后付费,解决了低收入群体一时拿不出诊疗费的问题。

37家医保定点机构全覆盖

在原有2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辛集新支方医院、城北医院、城东医院、康辰医院、商城医院、白世东医院、长庚医院、爱心医院、宗义中医医等9家民营医院为我市农村贫困患者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实现37家医保定点机构全覆盖。

辛集市37家“先诊疗后付费”医保定点机构一览表

1 辛集市第一医院 20 辛集精神病医院 2 辛集市第二医院 21 辛集圣糖医院 3 辛集市中医院 22 辛集城北医院 4 辛集市妇幼保健院 23 辛集城东医院 5 旧城中心卫生院 24 辛集社会保险医院 6 南智邱中心卫生院 25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7 和睦井中心卫生院 26 辛集复明医院 8 新城中心卫生院 27 辛集和平眼科医院 9 张古庄中心卫生院 28 辛集康维医院 10 新垒头中心卫生院 29 辛集白世东医院 11 天宫营乡卫生院 30 辛集利康医院 12 位伯镇卫生院 31 辛集新支方医院 13 小辛庄乡卫生院 32 辛集长庚医院 14 中里厢乡卫生院 33 辛集爱心医院 15 前营乡卫生院 34 辛集宗义中医医院 16 田家庄乡卫生院 35 辛集中康医院 17 马庄乡卫生院 36 辛集商城医院 18 王口镇卫生院 37 辛集康辰医院 19 辛集镇卫生院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人群范围

1、辛集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策人员,下同)。

2、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特困”)。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2类人群,将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简化贫困患者住院手续

“辛集市贫困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筛查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可先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补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社保卡原件,患者无需提供贫困证或证明。

低保、特困住院患者应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不能提供贫困证明前,医疗机构可收取住院押金,患者手续齐全、签订“协议”后,医疗机构当场退还押金,并留存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记录。

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政策

签订“协议”的农村建档立卡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执行落实“三减”就医优惠政策,即: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的住院床位费。

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3家为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医院,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经查询系统确认,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后,个人无需支付自付费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拨付。

扎实开展光明扶贫工程

市第一医院、复明医院、和平眼科医院3家为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在救治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时,不得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不签订诊疗后付费协议。

建立恶意欠费黑名单制度

对签订“协议”但恶意欠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及低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面或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相关政策(留存证据);自付确有困难的,医患双方可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无故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急危重伤病除外)。

切实解决“生不起病,住不起院,看不起病”问题

先诊疗后付费,让贫困户看病不再难

彻底打赢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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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卫计局

编审 | 张天放 王龙 张萌

主编 | 何云龙

监制 | 胡振彤 满建顺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