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带上法庭的四个人,除了一名村民委员会代表外,剩下三名被告人,分别为青海省都兰县巴隆乡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罗某、村党支部书记哈某和前任村党支部书记雄某。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三名被告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审批许可,以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名义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合计9939.5亩,其中4601.1亩林地位于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草原林地环境。在建议法院追究这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出庭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这三名村干部和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致使自然保护区内及其他草原林地原有植被:梭梭、沙拐枣、金露梅、麻黄、白刺等灌木及芨芨草、冰草等草本植物被毁,地貌完全改变,至今尚未恢复,对该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持续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青海省检察机关首次将村民委员会列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将林地草原开垦后出租给他人种植枸杞,虽然主观上是为了帮助村民致富,但他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此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

据公诉人介绍,都兰县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南面,守好都兰县的环境红线对于脆弱的柴达木生态环境极为重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起步不久的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现实的困难,就本案而言,经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估算,要修复被开垦草原林地所需要的费用高达3600多万元,这笔巨款对被告来说显然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