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我们常常处在老师们的一套独特的语言系统之中。

老师们在顶嘴的、找借口的、贫嘴的、死不承认的学生面前制造出了一套强大的诡辩论逻辑。

当学生的往往是有苦不能言,明明觉得老师说的毫无道理,却不知道如何反驳;被训得哑口无言之后,还会对自己没有发挥好感到追悔莫及。

今天,我们就有逻辑学的方法,帮你打破老师的"话语阴谋"。

准备好顶嘴了吗?

“你看像这道题,

做对了的同学都是认真听讲、认真订正的;

你做错了,

就是不认真。”

老师!

否定前件谬误!

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非A;故非B。”

这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直言三段论的正确形式应该是:“如果A那么B;A;故B。”

这段话的问题在于,做对了的同学们都是认真上课/订正的同学,不能代表其他做错的同学就没有认真上课/订正;做对的原因很单一:就是你会做;但是做错的理由却千千万万,比如你算错了、粗心了、你肚子疼或者前排的女神让你分心了。

“作业没做当然不会带

——你没带就是没写。”

老师!肯定后件谬误!

典型形式:”如果A那么B;B;故A“

这一论断可以说是老师们最经典的“神逻辑”之一。其实,老师们也是受害者:这一逻辑的产生来自于长期的观察经验。老师对没做谎称没带的学生见得多了,因此给没带和没做之间经验性地添加了必然关系;从而忽视了因为其他种种原因没带作业的可能性。如果要怪,就怪那些真没写的人吧——好吧,也许你就真的没写。

“你一个人耽误了一分钟,

全班四十个人,

就耽误了四十分钟,

耽误了一节课啊!”

老师!偷换概念谬误!

偷换概念是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自觉或不向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错误。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或者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

当老师谈论“一分钟”的时候,其实谈论的是绝对时长,也就是全世界共用的时间刻度;但是之后,老师又引入了一个统计学上的累计时长,也就是把每个人消耗的时间累计起来;在最后,老师偷换混淆了两者的概念,说“耽误了一节课”,也就是把累计时长当成绝对时长来描述,造成了事情极其严重的错觉。

“你自己说你是不是错了?”

“老师,我……”

“你还找借口,还在顶嘴,顶嘴还没错?”

老师!循环论证谬误!

循环论证又称“预期理由”、“乞辞魔术”。这是用假设去证明假设的逻辑谬误。在这里错误的前提便是假设本身。

典型形式:“如果P那么Q,如果Q那么R,如果R那么P;假设P;故P。”(当然,诡辩者使用循环论证的时候,会绕一个大圈子,使得看起来毫无破绽)

在开始的开始,老师询问学生错了没,此时对话双方处于共同探讨是非的立场上,被问者的行为还未被定性——但被问的一方(学生)刚刚开始回答问题时,老师立马予以打断,并利用了一个尚未被证明的前提:学生有错,将学生的回应定性为顶嘴;也就是在第一个问题尚未被论证的时候,又将其作为前提论证其自身,形成循环论证。

提到循环论证,就顺便提一下循环定义。一个真实的例子,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纪)学界对千克的定义是“于标准大气压时,一升的水的质量”,而对标准大气压的定义是101325 Pa,而对压强单位Pa的定义是“牛顿每平方米” (N/(m^2)),而对力的单位牛顿的定义是“使质量一千克的物体产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 (kg·m/(s^2)) ,这样就造成了循环定义。后来,为了避免循环定义,千克改成使用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去定义。

“你现在不好好听讲,

中考怎么办?

考不上一个好高中,

可能连大学都上不了。

以后就像那些没学上的流氓一样,

没有工作去打架、混饭吃,

你去吧,那到时候是你自己的事。”

老师!滑坡谬误

滑坡谬误,错误的前提是“可能性”等于“必然性”或者放大某些相关因素,不会导致结果的变化。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当前没有听讲的学生,只有极小可能会一直不听讲,以至于中考考不好;而考不上好高中的同学,又仅有小可能考不上大学;考不上大学的人当中,仅有极少数者会沦为无业、游荡的“流氓”……但是,在老师眼中,现在不听讲就是毅然决然地选择当流氓啊。

“忘了带卷子?

你怎么不忘了吃饭?

怎么没忘了睡觉?"

老师!诉诸类比谬误!

类比是需要讲求效力的,在这个例子中,吃饭睡觉和做作业不具有可比性。即使是最认真努力的学生也不可能通过做作业来维持生命;换句话说,做作业是任务选择,而吃饭睡觉是生物本能。

正确的前提是具有某种说得通的“共性”的两种事物,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具有共性。从逻辑上而言,只有当两者完全相等时,才能进行类似于类比论证的推论,从其前提而言,这一论证便是毫无意义的了。

“别人都会你怎么不会?

别人都可以你怎么就不可以?”

老师!诉诸公众谬误!

在正常的课堂逻辑和教育思维当中,“为什么不会”是一件非常值得重视和尊重的事情。但在这一质问中,老师轻率地用“别人会”作为前提隐喻“你不能不会”的判断,抹杀了其他可能造成障碍的原因,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可能对学生造成自卑的阴影。

诉诸公众谬误又称“乐队花车效应”: 人类经常会有一种倾向,去从事或相信其他多数人从事或相信的东西。

它是一种利用从众效应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说白了诉诸公众只是一种说服手段,而非论证手段,真理与支持数量无关。其背后的逻辑其实非常可怕,即一种逾越是非观之上的从众。

“老师都是为了你好/

老师难道会害你吗/

你现在不听,

以后到了社会上哪有人这么替你着想?

老师!诉诸主观情感谬误!

这一谬误的前提在于:老师为你好,你就理应听老师的;老师为你好,你还不听老师的,难道不是白眼狼吗?其实这一逻辑在家长当中也很常见,家长们常怀着一颗爱子之心,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孩子身上,提出“不能不”执行的要求,同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明自己的动机如何真诚,甚至因此感到孩子不爱自己。对于这种情况孩子/学生也非常无奈,因为他们并不怀疑家长和老师善意的动机,但是却无法接受这种“爱和善意”绑架自己,在道德上逼迫自己听从他们的要求。此时,无论是孩子还是老师家长,都会因此受到伤害。

这其实是最常见的非形式逻辑谬误。诉诸主观情感的谬误中,往往预设“动机合情的行为是恰当的”这一错误前提。事实上,判断行为恰当与否的标准往往依据一些综合的理性的结果。对于一个人而言,动机也有大小之分,对于一个动机的行为,也有方式理性与否之分。一个行为恰当与否,也不只由该人来评判。

“上课玩手机/讲话/看小说?

难怪你这次月考/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没考好。”

老师!后此谬误

后此谬误又称事后归因、假性因果。错误的前提是:仅仅因为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就可以断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这种错误逻辑强大的原因在于,无论对方是谁,表现如何,永远不可能是无可挑剔的,你永远可以找到一个对方可供批评的实例。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是这个道理。其实上课玩手机、讲话(甚至带kindle来学校,频繁打球)等行为当然有错(或在老师眼里不顺眼),但最让听话者忍受不了的是对方将其与一些无关的事情联系起来;把种种自己的缺点或失误都归罪于此——毕竟,你总不可能每场考试,每一科都无可挑剔,因此这种逻辑总能奏效。

好的动机和好的结果永远是两回事

相信大家都曾遇到过许许多多善意的好老师

但是这些“经典语录”

却也实实在在地伤害过许多人

甚至给中国人的逻辑思维习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神圣职业

在中国,却往往忽视了极其重要的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教育

有时,我们或许应该少一些“动之以情”

多一些“晓之以理”

“吾爱吾师,

吾更爱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