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帝国以前,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之交的时候,同性恋解放运动开始在很多城市如火如荼地展开。柏林是一个自由的城市,这里有很多同性恋酒吧、俱乐部和酒店,甚至有很多为同性恋提供男扮女装表演的易装酒吧。各种同性恋报纸、杂志和同性恋互助协会也应运而生。在此影响下,魏玛共和国后期出现了废除175法规的趋势。
(“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有猥亵行为的,以及将自己供其作为猥亵对象的,等同于人与动物之间的鸡奸行为,将被处以刑罚。”——175法规)
到纳粹政党上台前夕,统计显示,德国社会的同性恋人数占总人口的7%。很多纳粹成员认为,这一数字足以动摇国之根本。一场对同性恋人群的清洗势在必行。
纳粹党内部进行过几次讨论,最后达成的共识是,同性恋尤其是男同性恋,对社会有极强的危害性:
第一,他们触动了纳粹宣扬的生育计划的根本,危害人口增长。男同性恋违背了纳粹眼中“完美男性”即“理想雅利安人”的定义。因为同性恋不能繁殖后代,使得优等民族后继无人。
第二,同性恋之间的结党行为有很强的群体效应,足以威胁政权(海因里希·希姆莱认为,在政府的领导和军官中,尤其应该加以监管,全面禁止)。
第三,同性恋行为对青少年有严重影响。
第四,同性相恋破坏社会伦理秩序,是一种反人类、反社会的罪行。
1935年7月28日,纳粹国会通过议案,决定对175法规进行修改。党卫军头目海因里希·希姆莱宣称,新的国家政权必须从根本上驱逐所有违背自然的同性性行为。
新法规从1935年9月1日开始实行,约10万名同性恋者被捕并被审判,其中1万到1.5万人被送进了集中营,处境悲惨。
罗姆,1933年(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时纳粹德国冲锋队的参谋长恩斯特·罗姆却是同性恋。当希特勒决定解散冲锋队的时候,他处死了罗姆和其他几个冲锋队的长官,以及其他几百个人。这次清洗运动就是著名的长刀之夜。处死罗姆显然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不是由于它的性取向,但是性取向被作为处死他的理由。
同年,在清洗运动后不久的1936年,海因里希·希姆莱,纳粹党卫队的首领,创立了“打击同性恋和堕胎帝国中心办公室”。
在清洗运动后,希姆莱成为镇压同性恋的活跃分子。他声称:“我们必须彻底的消灭这些人,……,同性恋必须被清除。”
集中营各等级囚犯佩戴标志示意图(图片来源:德国历史博物馆)
对同性恋者的抓捕大多是根据盖世太保和党卫军手上的名单,他们对其住所、聚集地和同性恋团体所在地进行围剿。从事性交易的男性会被现场抓捕。大众也会去举报。
于是,从1936年开始,纳粹政府把拘捕的同性恋者陆续投进了拘留政治犯、战俘、犹太等少数民族的集中营。萨克森豪森、达豪、布痕瓦尔德这三个集中营接受的人数较多。从1938年开始,用粉色的三角标志加以区分。
(同性恋者在集中营被严格监管,他们住在单独的房间或帐篷里,完全和其他犯人隔离,以杜绝“同性恋病”的转播。)
关押同性恋者的理由是他们偏离了国家社会规范,需要在集中营了接受再教育。被关进集中营的人,往往受到无限期的挨饿、监禁、污辱、虐待、非刑拷打和野蛮屠杀。
希特勒也相信同性恋取向对个人来说是可以消灭的,所以再教育被镇压所取代。同性恋被囚禁在集中营中,并受到极端形式的“厌恶疗法”,对同性恋或双性恋者施以阉割手术。
集中营同性恋囚犯工作的巨石搬运场(图片来源:德国历史博物馆)
在集中营里的同性恋者所遭受的非人待遇——甚至超过对待耶和华见证人、罪犯和政治犯的残忍行为。这可能由于纳粹党卫军对同性恋的态度,以及同性恋在纳粹社会中的底下地位。
同性恋甚至连说话都要小心,因为这可能引起警卫和其他囚犯的怀疑和反感,因此,同性恋者都竭力掩饰自己的身份,避免他们受到其他囚犯的蔑视。
这可以解释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比其他例如“法社会团体”都要高的死亡率。
女同性恋并没有正式被包含在纳粹的同性恋法律中。然而,女同性恋则被认为是对家庭观念的威胁,并被标志为“反社会”。她们在集中营没有像男同性恋那样被要求佩戴粉色三角标志,而是佩戴黑色三角。
编后语:
著名宗教哲学家、历史学家汉斯·约阿希姆在1963年说:“对于同性恋者来说,第三帝国的统治并没有结束。”在德国这样一个宗教大国,在很多地方,至今同性恋仍旧是个打不破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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