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拖轮配备标准说明(暂行)。

一、 此次公布的河北省沿海各港口(港区)《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是各港口(港区)经过进一步评估论证后优化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二、此标准为各港口(港区)正常条件下(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水文气象条件及通航环境达到港口设计规范要求)引领船舶靠、离泊和移泊拖轮使用的上限标准。

三、此标准为各港口(港区)引航船舶靠离泊和移泊的拖轮使用标准,自引船舶参照执行。在保证安全和港口效率的前提下,自引船舶原则上依申请由船方与码头公司、拖轮公司商定拖轮数量,拖轮提供方不得强制提供拖轮服务。

秦皇岛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拖轮艘数配置标准

船舶总长L(米)

拖轮艘数

备 注

L<60

普通

0

油轮

危化品船

1

单船功率不小于2000马力

60≤L<80

1

单船功率不小于2000马力

80≤L<150

2

单船功率不小于2000马力

150≤L<185

2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

185≤L<200

d<10

2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

d≥10

3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

200≤L<250

d<10

2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

d≥10

3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其中2艘不小于4000马力

250≤L≤275

d<10

3

单船功率不小于3200马力,其中2艘不小于4000马力

d≥10

3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

275<L≤289

d<10

3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

d≥10

4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其中2艘不小于5000马力

289<L≤310

d<10

4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

d≥10

5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其中2艘不小于5000马力

L>310

d<10

4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

d≥10

5

单船功率不小于4000马力,其中3艘不小于5000马力

注:d为船舶吃水 单位:米。

标准说明:

一、上述拖轮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 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中有关要求配置。

二、拖轮公司在满足该标准中拖轮数量的前提下,拖轮总马力(每艘拖轮实际发挥的功率之和)应满足下列条件:压载状态下,船舶靠离泊和移泊时,拖轮总马力不小于船舶载重吨的7%,重载船舶(包括减载船舶)靠离泊和移泊时,拖轮总马力不小于船舶载重吨的10%。

三、以上为正常条件下(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水文气象条件及通航环境达到港口设计规范要求)拖轮艘数与单艘功率配置标准。

四、特殊情况下(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冰期靠离泊和引航、水文气象条件及通航环境达不到港口设计规范要求),经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增加1艘拖轮。

五、水文气象条件及通航环境非常好或者船舶有侧推器的情况下,根据当时情况,可适当减少使用1艘拖轮。

六、特定船舶引航作业(紧急离泊、抢险救助、无动力拖带、船舶不适航、异型船舶、拖浅等),需制定特别引航方案,应按照引航方案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拖轮配置,拖轮艘数与单艘功率配置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

唐山港京唐港区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油轮和散货船

船长

靠泊

离泊

0-80m

1

0

80-120m

1

1

120-150m

2

2

150-180m

2

2

180-220m

3

2

220-260m

3

2

260-275m

3

3

275-300m

4

4

300-325m

4

4

325-350m

5

4

集装箱、杂货船、化学品船

船长

靠泊

离泊

0-80m

1

0

80-120m

1

1

120-150m

2

2

150-180m

2

2

180-220m

2

2

220-260m

3

2

260-275m

3

3

275-300

3

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港池内杂货船、集装箱船

船长LOA

(米)

拖轮数量(艘)

靠泊

离泊

80及以下

1

0

80-120

1

1

120-150

2

2

150-180

2

2

180-220

2

2

220-260

3

2

260-275

3

2

275-300

3

3

300-325

4

3

港池内散货船、油船

船长LOA

(米)

拖轮数量(艘)

靠泊

离泊

80及以下

1

0

80-120

1

1

120-150

2

2

150-180

2

2

180-220

2

2

220-260

3

2

260-275

4

3

275-300

4

4

300-325

4

4

开敞式码头散货船

船长LOA

(米)

拖轮数量(艘)

靠泊

离泊

260-275

4

3

275-300

5

4

300-325

6

5

开敞式码头油船

船长LOA

(米)

拖轮数量(艘)

靠泊

离泊

300-325

6

5

开敞式码头LNG船

船长LOA

(米)

拖轮数量(艘)

靠泊

离泊

275-325

5

4

标准说明:

1、本拖轮配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 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结合港区实有拖轮情况确定。该标准为各港区内正常作业条件下(曹妃甸港区开敞式泊位横流流速0.6节, 0.3米/秒)靠泊、离泊、移泊的拖轮配置标准,表中船长区间取值含后数。

2、船长325米以上、30万吨级及以上的散货船、油船、液化气船,在开敞式泊位进行靠离泊、移泊作业时,应根据当时天气、海况及船舶状态和码头泊位情况确定使用拖轮数量,考虑到拖轮布置应尽可能使用大马力拖轮。

3、曹妃甸港区开敞式码头靠离泊作业根据潮汐、风、流以及泊位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拖轮配备艘次。

4、有以下情况时,拖轮配备数量不限于上述标准。

(1)因码头地理条件特殊、码头结构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增配的。

(2)超出正常作业条件(曹妃甸港区开敞式泊位横流流速0.6节, 0.3米/秒)的情况。

(3)因船舶操纵性能异常、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出于安全考虑需要增配的。

(4)季风、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根据安全需要增加拖轮的。

(5)在满足被拖船所需总拖力的前提下,当配置大功率拖轮时,可适当减少拖轮配置数量。

(6)应引航要求或船方申请增配拖轮的,以协商方式确定。

(7)船舶不适航和其他特殊情况。

黄骅港船舶靠离泊和移泊拖轮使用配备标准

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等法规文件,结合黄骅港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标准为黄骅港引航船舶的靠离泊和移泊拖轮使用标准。其他自引船舶参照执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船长可与码头公司、拖轮公司商定拖轮数量。

三、本标准中的拖轮数量和功率,适用于在水文、气象、海况等通常条件下的适航船舶靠离或移泊作业中,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减。

四、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型油轮、吃水大于16米船舶(集装箱船除外)应配备适当拖轮全程护航。

五、有以下情况时,为保障安全,可在本标准确定的拖轮数量之外另行增减:

1.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冰情严重、因船方或港方作业要求需掉头靠离泊、靠角泊位靠泊、超码头设计能力或码头前沿港池水深不足、船舶自身有缺陷等特殊情况;

2.特殊作业(包括紧急靠、离港、抢险救助、无动力拖带、拖浅等)可按照作业方案及现场情况决定使用拖轮数量和总功率;

3.配有侧推器的船舶,且侧推器工作正常、功率匹配、沉深合适,可以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减少拖轮使用数量;

4.出于安全考虑确实需要另行增配拖轮的其他情况。

黄骅港引航站拖轮使用标准

船舶类型

船长L

作业状态

拖轮数量

单船最低马力

散、杂货船舶

L < 60 米

靠、移、离泊

0

60米≤ L < 90米

靠、移、离泊

1条

2000马力

90米≤ L < 150米

靠、移、离泊

2条

2000马力

150米≤ L < 200米

靠、移、离泊

2条

3000马力

200米≤ L < 230米

重载靠、移泊

3条

3000马力

其他情况

2条

3000马力

230米≤ L < 265米

重载

3条

4000马力

空载

2条

4000马力

265米≤ L < 320米

离泊

3条

5000马力

靠、移泊

4条

5000马力

320米≤ L < 340米

离泊

4条

5000马力

靠、移泊

5条

5000马力

L ≥ 340米

离泊

4条

5000马力

靠、移泊

6条

5000马力

集装箱船舶

L <95米

靠、移、离泊

1条

2000马力

95米≤ L <120米

靠、移、离泊

2条

2000马力

120 米≤ L < 180 米

靠、移、离泊

2条

3000马力

180 米≤ L < 241 米

靠、移、离泊

2条

5000马力

241 米≤ L < 300 米

靠、移、离泊

3条

5000马力

300 米≤ L < 350 米

靠、移、离泊

4条

5000马力

350 米≤ L < 370 米

靠、移、离泊

5条

5000马力

L≥370米

靠、移、离泊

6条

5000马力

滚装船、牲畜运输船

L <120米

靠、离、移泊

2条

3000马力

120米≤ L <160米

靠、离、移泊

2条

4000马力

160米≤ L <200米

靠、离、移泊

2条

5000马力

200米≤ L <275米

靠、离、移泊

3条

5000马力

L≥275米

靠、离、移泊

4条

5000马力

危化品船舶

L <80米

靠、离、移泊

1条

2000马力

80米≤ L <120米

靠、离、移泊

2条

3000马力

120米≤ L <200米

靠、离、移泊

2条

4000马力

200米≤ L <225米

靠、离、移泊

3条

4000马力

225米≤ L <250米

靠、离、移泊

3条

5000马力

250米≤ L <300米

靠、离、移泊

4条

4000马力

L≥300米

靠、离、移泊

4条

5000马力

原油轮

L <200米

靠、离、移泊

2条

4000马力

200米≤ L <225米

靠、离、移泊

2条

5000马力

225米≤ L <250米

靠、移泊

3条

5000马力

离泊

2条

250米≤ L <300米

靠、移泊

4条

5000马力

离泊

3条

300米≤ L <330米

靠、移泊

5条

5000马力

离泊

4条

5000马力

330米≤ L <345米

靠、移泊

6条

5000马力

离泊

4条

5000马力

L≥345米

靠、移泊

7条

5000马力

离泊

4条

5000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