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先生向电视台的一档公益节目求助,请求节目里的律师能帮助他解决一档纠纷,因为他在和其他人共同抓小偷(下称“严某”)过程中,严某意外死亡,而死者家属现在向他索赔50万,他无力承担。

故事主人公银先生今年61岁,家住在昆明,两年前的一天,他去学校开家长会,正当他在门口等待时,突然传来一声喧闹声,他注意到学校的的保安和小卖铺的老板正在追赶一名男子,并把他围堵在学校对面的墙角边,原来,这名男子也是这个学校学生的家长,是一名惯窃,他来开家长会,之后就顺手把别人家长的电动车偷走,然后被学校的保安发现了。

严某此时正极力地挣脱,看到这一幕,当过兵的银先生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三个人共同把严某绑起来,严某自然不肯善罢甘休,他威胁老人,他认得他们的脸,如果不放过他,以后不会有好下场,将会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就是这么一句话,让银先生做了一件事,而正是这件事,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因为银先生害怕被小偷报复,特别是害怕会绑架自己的孙女,所以他把严某穿的一件外套罩在其头上,之后他们三个人就各做各的事,银先生继续听学校关于家长会的广播,而学校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20分钟后警察到了现场,发现严某已经倒在地上,警察呼叫他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回应,最终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警察把银先生以及其他两位抓捕严某的参与者传唤到了派出所,因为银先生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的情节较轻,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在派出所呆了两天两夜后,交纳了1000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严某为什么会死亡?

根据节目给出的一份《解剖意见书》显示,首先因为罩在头上的衣服是一件尼龙面料的防水运动服,该运动服透气性差,可阻隔空气造成缺氧环境,其次,因为死者有十年的吸毒史,常年吸毒导致各器官机能和耐受性比正常人低下,即正常人套一件衣服可能不会死,但是严某因为体质特殊,所以才死亡,据银先生透露,他听说公安局做了相关实验,把衣服罩在三只羊头上,其中一只羊死了,但对此结果,银先生表示并不认同——毕竟人和山羊是不一样的。

接下来的日子,对于银先生来说,心情是极为忐忑的,因为他可能因为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变成了犯罪分子,在惴惴不安中他等来了一个不算太坏的结果——公安局侦查终结后,针对银先生的行为(因为衣服是他罩的)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检察院经审查后,最终没有向法院起诉,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看出,检察院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而这个条款原文是这样写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说明,从公诉人(检察院)的角度看,已经认为银先生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他们认为犯罪情节很轻微,还达不到需要用刑法来惩罚的程度,所以才不起诉,虽然,未经过法院的审判,任何人都不能宣告犯罪嫌疑人有罪,银先生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无罪”的,但是银先生认为虽然不起诉,却被检察院认定为“犯罪”,他心里并不好受,自从事件发生以来的2年时间里,银先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两年前,他的头发还是黑色的(见下图),而现在都全白了,现在即使去住所附近买个菜,他都必戴帽子和口罩,觉得自己是“杀人犯”,也害怕被熟人认出来指指点点。

虽然银先生的行为没有被起诉,意味着他不用接受刑法的审判,不需要坐牢,但一旦被认为有“过失”行为,即主观有过错,他依旧面临着民事赔偿的问题,毕竟已经出人命了,涉嫌侵犯他人生命权,而死者严某的家属已经提出了五十万的赔偿额,并也委托了律师提起了相关的诉讼。

接受采访的这位女士是严某的岳母,对她来说也是不幸的,因为她的女儿也在事件发生不久后也去世,所以她的外孙,即严某儿子(9岁左右)抚养的重任已经落在她的头上,她也很无助。节目组还采访了严某的儿子,他在之前已经离家出走,被送到了当地的儿童救助中心,问及对父亲严某的行为如何看待时,他说:“不好,平时也会带着我和妈妈去偷东西”,然而,当记者问他怎么看银先生的行为时,他说有点多管闲事了——听完此话,主持人说:“这句话让听完让我们感到很沉重,内心不是滋味!”

听完了银先生的叙述,节目里的律师也表达出了不同的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 “银先生将衣服盖在严某头上行为”的定性以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其中一位代律师认为银先生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罩衣服这个行为是没有过错,但是过错在于他离开了, 他有义务看好严某,但也只需要承担30%左右的责任;而一位金律师则认为这个行为只是银先生见义勇为和扭送行为的延续,并不是加害行为,银先生行为没有错过,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侵权,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而银先生自己则说,他完全没有想到捆绑和给人罩上衣服都能出一条人命,银先生在其他采访中说他感觉对不起严某的儿子,也愿意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他存款也不多,只有3万多,他现在连养老保险都没有买,就是准备赔偿,但是现在家属要他赔偿50万,他确实无法承受。

之前也有相关媒体报道过这位老人,问他年龄也这么大了,为什么会不顾危险去抓小偷,他说:“我最看不惯那种不劳而获的人,痛恨这种行为,一辆电动车要3000多块,而骑电动车的多是打工的,一个月工资才两三千,也就是说,他们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才买得起一辆新电动,他三五分钟就偷走。”而在这个节目最后,当主持人问及他,以后见到类似的事情,他是否还会挺身而出时,老人回答道:“我是一个当过兵的人,不是普通老百姓,是一生正气的人,对国家对社会都要保护,今后遇到这些侵害国家和人们利益的事情,我还是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制止他这种行为,要使得天下无贼。”

这个案件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也许还要经历漫长时间,这对老人来说又是新一轮的精神折磨,但是无论如何,老人抓小偷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错,致人死亡也并非他的初衷,从社会的价值引导上来看,见义勇为是值得倡导的,不应该让老人受太大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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