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说一个人和邻居有点矛盾,心生怨气,为了恶心对方,买了个鹦鹉教它点骂人话挂到邻居附近,把邻居搞得苦不堪言。

且不说这人有多可恶,也不表扬他想法多奇特,今天小编就从法律角度来说说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人对人好办,人对畜牲还真有点棘手,因为畜牲毕竟是畜牲,它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它不需要承担责任,就只能找它的“监护人”了,当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事是谁干的,但是在法律上还是要讲究证据的,也就是说你需要证明,首先遇到这种情况先别给畜牲置气,先找到能证明畜牲主人的证据,比如喂它的时候的照片啥的。那么如果能证明是谁干的,我们该怎么办呢,法律问题应当从以下儿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看是否指名道姓,也就是说得能明确看出来听出来是在侮辱你,也就是自己的名字是否被滥用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或者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都是有可能侵犯名权的,比如把别人的名字写在大街上打一个叉子,这就是对姓名权侵犯的一种形式,姓名权本身不仅不能被歪曲、盗用等,还包括要求别人正确使用,不能把人的名字用到动物身上去,也不能让动天喊着人的名字辱骂人,甚至在读音的时候故意读成歪音、谐音,这都是侵犯姓名权的侵害。

其次就是对自己的影响程度,侵权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培养鹦鹉骂人,要是你觉得还挺有意思的,这畜牲挺聪明,那就不构成侵权,你要是个特别爱面子的人,听完之后内心无比煎熬,而且畜牲声音洪亮,整栋楼都能听见,总感觉别人对你也指指点点,对你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这就构成了对你的侵权,构成侵权就可以要求赔偿。

其三就是对精神上是否有影响,很多时候人受到刺激后想不开都会精神上受到影响,比如精神恍惚等精神疾病,这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在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方面,首先应当考虑非物质手段精神损害赔偿,他是在用非物质责任不能够补偿,或者是不能够使受害人得到宽慰的时候才适用,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小编再来说说饲养动物,最近很多地方都在规范饲养动物规则,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其实这些东西不需要条条框框,道理人们都懂,就是不遵守,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这是底线,动物本是自然界中的生物,但作为宠物,它已纳入了人类社会生活的范畴,因而它的活动应当受到社会规范的限制。当然这不是动物自身的责任,而是宠物爱好者的责任。那种认为动物的行为由动物自身负责,人类社会无权制约的认识是错误的。礼貌用语、文明语言,是国家和社会所提倡的。这不只是对人自身的行为的要求,也是对人的延伸行为的要求。作为宠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既满足自己的嗜好,又不违反社会公德,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法律,尊重社会,才能受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