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但凡出事故,都是弱者有理!

比如,自行车与行人,行人有理!电瓶车与自行车,自行车有理!三轮车与电瓶车,电瓶车有理!汽车与三轮车,三轮车有理!

日前,在浙江衢州,一对母女骑电瓶车,从后面撞上三轮车,被摔伤,法院认定责任在电瓶车,结果是电瓶车主赔偿5万。

“我当时骑三轮车,前面路上也没人,结果她们从后面撞上来了”

三轮车主小祝,很是抑郁:她们摔伤了,却找我赔偿!

很明显,事故责任全在电瓶车。

“刮了三轮车后轮打底板,电瓶车才摔倒,事情与小祝有关,但小祝没有责任”

审判法官,客观地说明案情!

“做了鉴定,伤残5级,按照标准,要赔偿160万”,电瓶车家属,很是气势汹汹!

交警没办法,最后认定:小祝当时没有报警,直接离开了,属于逃逸,负自责!

“明显是他们撞我,又不关我事,干嘛还待在那里”小祝很是不理解。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不理解也要理解啦。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小祝赔了5万,这件事才算结束。

哎,又有什么办法呢,现实就是样子啊:弱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