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降价近200万卖房,被拍卖后拒绝腾房,称:孩子要上学

在房屋售买中,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各种问题,房屋合同签订之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业主付清房子的全款,几年后被告知只有房子的“使用权”等等一系列的事情。还有男子拍卖房子拿到房产证之后,原房主拒不搬离,法院判决原房主依然有权使用,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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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一位李先生竞拍了一套房子后犯了难,他告诉记者,一年前自己竞拍了一套房子,结果钱一次性付清房产证到手之后,原房主陈某以孩子要上学为由,到现在还住在里面,李某无奈之下请求代理律师发律师函要求陈某搬走,并支付租金和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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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夫妇拒不搬离,李某要求陈某支付占用费无果后将陈某告向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让陈某30日以内搬离,腾空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陈某夫妇不服,申请上诉,法院要求陈某提供孩子的学生证,证明小孩在这里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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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广州中院终审撤销一审中要求陈夫妇搬离房屋一项,对李某要求原房主腾空搬离其房屋的诉求“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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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陈某因为急需用钱还债,又不想影响到孩子在这里学习,才会降低一到两百万的价格以“不交吉”的方式将房屋进行拍卖,并说有权在这里住!“不交吉”在粤语中常用语房屋买卖中,就是竞拍者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陈某表示竞拍者在竞拍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

目前,广州中院通报称,对“不交吉”案件成立小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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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网友表示,“应确定交房期限,不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不然买家实在太亏了!”也有网友表示,“人家降低了上百万,就为了多住一段时间,可以理解才对!”

小编认为,买卖双方在对方付钱的时候就应该在合同上确认好交房日期,明确的日期让对方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