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的合法经营,除靠企业自律外,还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监管。如果出现企业不能自律,监管有徇私舞弊,那将只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盂县两家石料厂排烟、粉尘弥漫,环保局却没有监管,是谁在助长企业污染环境,置国家环保法于不顾?

(下罗村无名石料场)

2018年11月21日我们向盂县环保局举报了位于盂县长池镇的两家石料厂排烟、粉尘污染环境挖山破坏生态的情况。在10月我们在当地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阳泉市盂县长池镇看到该镇两边的大山都已被挖的面目全非,山里不断的往外飘出大量粉尘物,道路也被运输石料的车压得坑坑洼洼。经向周边群众了解,长池镇周边都是石料场,该石料厂生产多年来一直在挖山取石,石粉漫天,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家石材厂破坏生态,噪音和粉尘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村民的生产生活,当地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举报后环保局的一位自称姓秦(音)的队长表示去调查,但是秦队长的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而是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其中那家无名石料厂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那天我们正在做降尘试验,粉尘是专门弄起来的,没有向环保局报备,试验也记不住到底是哪天做的了。

(长顺石料场)

在向回走时在下罗村通往土塔村的道路上,被大车压的坑坑洼洼的公路,路上全是散落的石子,不时有满载的大卡车进出,石子石粉随时随处散落下来,周边田地里飘落着一层白色的粉尘,车辆驶过扬尘四起。

近年来国家为了治理环境修正和出台了多部环保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又将如何实施呢?近年来,国家对矿山开采的生态恢复、扬尘治理等提出了更严标准,“绿色矿山”成为各类矿山开采的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谁污染谁治理”“谁开采谁恢复”的有关规定,阳泉盂县长池镇长顺石料厂跟下罗村无名石料厂有没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呢?其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和运输等环节是否落实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反映群众质疑:石料厂开采使得生态环境破坏,加工环节更是烟尘漫天,道路运输扬尘四起。当地政府和环境监管部门就这样视而不见,监而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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