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讯 12月7日 星期五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往往会发生一些不经意的小错误,下面联贝就进出口退税日期填写错误来和大家一起聊聊。
国税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都有文件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及以后的货物不再出具正本报关单,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向税局提供纸质的报关单(除起运港退税业务外),海关会向税局传输结关信息。出口企业可以在电子口岸中出口退税模块中查询并打印结关报关单。
关于出口退税的日期,联贝需要提醒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的确定出口日期要注意,查询报关单应该在电子口岸中出口退税模块查询打印。其中出口收汇里的报关单出口日期不能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这一点出口企业一定要注意,不然在出口退税预申报时会提示出口日期错误。
通常在我们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是直接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的模块中查询打印的。“出口退税”模块是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出口收汇”模块中是报关单收汇核销联。这两联报关单上显示的日期不一定都是一样的,有时候会不同,因为含义不一样:
1.“出口收汇”模块中的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上的出口日期值得是货物的运载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时间,即离境日期。
2.“出口退税”模块中的报关单退税联上的出口日期指的是出口货物离境后海关做出的结关日期,或者视同出口业务货物进入特殊区域的进区放行日期。
因此,这两张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船运等运输公司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不一致,导致海关结关时间晚了。
2.海关在统计出口数据是出现统计错误,导致传输给国税局的出口日期和实际的结关日期不一样。
3.货物是先进监管区然后再离境。货物进监管区域后进区的放行时间比货物实际离境的时间要早,货物历经后海关的结关日期和放行日期不一样,导致核销联和退税联显示的出口日期不一样。
所有在我们申报出口退税时,不要依据“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核销联作为填写出口退税数据的依据,应以“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为准。
在预申报出现出口日期错误提示的时候,我们应该先看看是从哪个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然后检查是不是在录入出口日期的时候出现错误造成的,如果是则修改正确的日期再进行申报;如果录入没有问题,那么,只能是海关统计出现错误,对于海关统计造成的出口日期不一致,差距不大,出口企业可以直接以预申报提示的出口日期进行修改录入;如果差距大,建议找海关重新传输结关报关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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