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真实案件。

2016年6月,在四川省兴文县龙山村发生了一起村民将人贩子围殴致死的事件。当时,一个来自河南的老头子,在一个僻静路口试图把一名五岁小孩儿给抓上面包车,谁知道小孩儿拼命挣扎就挣脱逃跑了。小孩儿哭喊着跑回家里,跟妈妈说有人要把他抓到车里去。

大人一听这还了得,就集结在场村民堵在村口,最终将人贩子成功截住并当场拿下。

抓住人贩子以后,村民们抑制不住满腔怒火,将其暴打一顿。只见人贩子是个已经秃顶的糟老头子,他疼痛难忍锅底求饶,祈求村民们放他一马。

最终,村民们在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的深仇大恨下,扬言要将该老人贩子当场打死。该提议得到村民们不约而同的强烈支持,个个都摩拳擦掌地陆续动手,最终在成燎原之势的怒火之下,老人贩子被暴打致死。

当然,人贩子被打死后事情就闹大了,警察前来展开调查。当问及为何要将人贩子打死时,一村民的回答代表着全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无论谁家的孩子被偷走了,都会痛不欲生的,所以人贩子就是罪该万死!”

最后,因为几乎是全村的人都参与了围殴人贩子的“英勇壮举”,并且他们都同仇敌忾谁也不肯指证谁打得最厉害。警察没有办法查清究竟是谁打死了人贩子,又总不能将全村的人都定为罪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了。

因此,在法律上抓住人贩子后将其暴打致死,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前提你得查清是谁打死人贩子的。如果能够查清“首要分子和主犯”,那么他们就难逃罪责。如果不能查清,那警察也就毫无办法了。

法不责众的传统思维,也并非全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