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同日宣判了两起性侵案件,被告人分别领刑九个月和十一年七个月,两起案件的相似背景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桂林同日宣判两起强奸案
获刑九个月的被告人张强(化名)与女网友相约宵夜、喝酒,醉酒后趁女网友不备之机,企图实施侵犯。
后在女网友的强烈反抗下酒意清醒,停止了侵害,被法院以强奸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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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的被告人李明(化名)则行为恶劣。在通过QQ认识受害人后,明知受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然利用甜言蜜语和赠送零食、衣物等方式,引诱受害人与其交往并强迫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
同时采用威胁散布受害人隐私、录制视频等手段,威胁、恐吓、控制受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长达半年的持续侵害,最终被法院处以十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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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法官在审理上述两个案件时,发现它们有两个共同之处——
一是两起案件均由网络交友引发,且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对于案件发展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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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和李明用于结识被害人的软件在注册时均不需要认证实名信息,使张强得以利用假名与受害人交往并躲避侦查;
而小丽的未成年信息未能得到及时追踪,使家长和学校的监护漏洞暴露出来,诱发了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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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当事人性安全知识和性犯罪意识薄弱。两起案件当事人年纪最大的不过二十出头,最小的尚不满十四周岁,都是刚刚离开学校或正在接受基础教育的年龄。
可作为大学生的张强竟然认为女性邀约其到家中过夜,就是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而李明连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表示同意均为犯罪都不知道,可见其性犯罪意识淡漠。
另一方面,两位受害女性在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护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一则与陌生异性深夜饮酒;
二则将私人住址及隐私信息发送给陌生异性,甚至带陌生人进入自己居住的空间,这些举动都是极其危险的。
最令人唏嘘的当属受害人小丽(李明案受害人)受到侵犯后还不自知,仅仅因为担心被家长老师责骂,就放纵了施暴者,造成自己遭受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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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丨叠彩七星区人民法院、桂林头条、网络、桂林人知道桂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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