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两个:1.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2.女满55、男满60岁的退休职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但是如果一男性员工在职期间缴纳社保25年,但是在59岁的退休前夕却突发事故去世该怎么办?之前交了25年的社保合计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了吗?除了养老金,其他保险项目该怎么算?

一、社保是可以被继承的

社保是可以被继承的,社保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被继承的。

养老保险可被继承,但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二、关于养老金问题

1.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具体来说就是我们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般是多年来自己缴纳的部分;另一个是统筹账户。来源是用人单位为我们缴纳那一部分。

如果参保人意外在退休之前,或是退休不久后死亡的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的,而统筹账户里的钱则不退还。

2.

虽然统筹账户里的钱不予退还,但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以及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会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给继承人。一般这两项费用都是一次性发放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问题,会因为城市和消费水平的不同而有初入,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三、医疗保险和公积金问题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是可以被继承的,但也是只退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纳部分会被纳入统筹账户;同样,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参保人去世时账户里还有余额的,也会退还给继承人。

总而言之,社保其实是有利于劳动者的一个项目,在退休前不仅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生育补贴、失业补贴、购房贷款等福利。只要连续交够15年社保,退休后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就算意外去世,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也可以给亲人继承,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可以领取。给自己来不及打理的后事增添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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