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林静 记者 鹿伟)多个城市的 " 抢人大战 " 持续升级,各地政府纷纷拿出 " 真金白银 " 吸引各类人才落户发展。这不,南京浦口人才安居放出了大招。12 月 11 日,浦口区发布了最新出台的《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对新落户并在浦口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D、E、F 类人才,可分别获得 2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的购房补贴。这是浦口区独有的政策。
因地制宜,浦口推人才安居实施细则
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城市发展的最大优势。2017 年,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办法针对 A、B、C、D、E、F 六类不同层次人才提供了五种不同的安居方式,分别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保障形式涵盖了 "购、租、补" 三种。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马卫东介绍说,《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是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人才安居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其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吸引力更大,更加符合不同层次人才在浦口发展的不同居住需求。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梁海介绍,浦口采取线上线下申请相结合方式,借助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助推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目前共审核通过 72 人,其中 71 人申请租赁补贴,1 人申请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已予以保障。
这些亮点政策,总有一款适合你
1、推出 " 青年客栈 ",丰富房源类型
青年客栈是具有浦口区特色的创新型房源类型,为符合条件的人才(F 类)提供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短期住房;来浦口区面试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前 5-15 天在网上申请后,可享受 7 天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2、扩大政策覆盖面,惠及各行各业人才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把企业人才作为保障重点,在此基础上,浦口区增设了经区政府认定的相关人才保障渠道;各园区如有教育、医疗等特殊人才批量引进需求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3、这几类人才买房可获 6 万至 20 万不等的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浦口区扩大了购房补贴申请人群。其中,对新落户并在本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D、E、F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的购房补贴。
同时,提高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享受面积。E、F 类人才可分别申请面积为 75 平方米左右、65 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在本区自主创业的 E、F 类人才或相当于 E、F 类人才可享受一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明确企业纳税门槛,多渠道筹集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哪里来?为了保障 E、F 类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来源,结合 E、F 类人才基数较大实际,明确申请购房补贴的 E、F 类人才所在企业,当年申请时,上年在浦口区范围内缴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要达到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为了更好推进人才强区和创新名城建设,减轻街道(园区)财政压力,区级财政将承担部分人才安居政策补贴支出。A、B、C 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D、E、F 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 30%,区财政承担 20%,街道(园区)承担 50%。D、E、F 类人才的购房补贴以及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租金减免政策产生的租金差均由街道(园区)承担。
此外,将用人单位监督纳入人才安居监督体系。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青年客栈(来本区面试的个人申请除外)采取单位集中申请、统一审批的方式,用人单位须缴纳相当于 3 个月租金或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并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链接】南京市各类人才标准 ( 部分 )
D 类人才
33. 获得江苏省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 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 南京市 " 十大科技之星 "; 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34. 获得《福布斯》" 全球最佳创投人 "、" 中国最佳创投人 " 上榜者 ;《福布斯》" 中国最佳创投机构 "、" 中国最佳 PE 投资机构 " 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 前三名 ) 。
35. 获得 G7 成员国 (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 ) 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36. 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 3 名 , 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 , 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 , 市 ( 地级市以上 ) 、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 1 名。
37. 人社部 "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 入选者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 重点创业项目 ) " 入选者 , 人社部 "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 ( 优秀创业项目 ) 入选者 ; 教育部 " 春晖杯 " 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 ;" 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 " 总决赛获奖选手。
38. 创办 ( 领办 ) 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 "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 入选者 ,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 3 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 , 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 每个单位限认定 1 人 ) 。
39. 担任以下职务者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 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 3 名 ; 市 ( 地级市以上 , 下同 ) 、厅 ( 重点 ) 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市工程实验室主任 , 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 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 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40.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 CFA ) 或金融风险管理师 ( FRM ) 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 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 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 , 获得《新财富》" 金牌董秘 " 称号者 ; 连续 2 年获得《新财富》" 最佳分析师 ", 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 ( 每个团队 5 年内一次性申报 1 人 ) ; 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 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50 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41. 获得或入选 " 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 培养对象 , 江苏省特级教师 ,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 , 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 , 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42. 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 ;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 ( 学科 ) 、医学重点专科 ( 学科 ) 带头人 ; 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 ; 江苏省 " 科教强卫 " 工程医学重点人才 ; 江苏省 " 科教强卫 " 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43. 担任 "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 领办人 , 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44. 获得省专利奖金奖 ( 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须为专利设计人 ) ,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 - 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 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45. 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46. 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完成人。
47. 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48. 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 5 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49. 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 且担任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0. 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30% 以上 ) 。
51.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 ( 年龄应在 45 周岁以下 ) 。
52.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 33 — 50 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 5 年内取得 )
E 类人才
53、省 " 六大人才高峰 " 入选者 , 省 "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入选者 ,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 ;" 双创博士 " 入选者。
54. 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 , 且年申报纳税收入 ( 含股权激励 ) 不低于 30 万元的各类人才。
55. 担任 " 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 领办人 ,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 , 南京市技术能手。
56.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 ( 来 ) 宁博士后 , 博士后出站留 ( 来 ) 宁从事科研工作满 3 年者。
57.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 ( 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 。
58.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 53 — 56 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 5 年内取得 )
F 类人才
59. 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 ( 境 ) 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 (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的留学回国人员 ( 不含在职进修人员 ) ( 其中 ,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 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 ;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 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 ) , 毕业 2 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或在宁自主创业 , 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0.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 ( 境 ) 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 (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的留学回国人员 ( 不含在职进修人员 ) ( 年龄应在 25 周岁以下 ) , 毕业 2 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或在宁自主创业 , 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1.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 ;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 ( 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 30 周岁以下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 25 周岁以下 ) 。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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