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林某贵等人组建工程车队,拉拢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唐某和时任社区主任龙某华进入该组织。
他们为强化所谓的“管理”、“指挥”,还建立“车队”微信群,祭猪头发誓,强化组织关系。倚仗车队人员,故意在施工队内煽动闹事、阻工、辱骂和人身威胁等手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来,锦屏县公安局认真开展对黑恶线索的排查,主动出击,经慎密侦查,在省、州两级公安机关指导下, 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锦屏县人民法院于 12月5日至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12月12日,锦屏县人王某、林某贵等12人,在当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及八个月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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