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4日,18岁的罗某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并抢走了范某的200元现金。最后,罗某分得了50元。

1月31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

罗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宣判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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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4日,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

罗某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应该从范某那里拿点钱。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次殴打范某,并抢走了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三人在下楼离开时遇到了范某堂哥,又对范某堂哥实施殴打,还摔坏了范某堂哥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

最后,罗某在抢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1月31日,罗某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罗某等三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一审机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

看到判决结果,罗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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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表示——

罗某实施行动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想教训范某报复发泄,之后抢劫200元只是冲动行为,应该按照寻衅滋事来判处,量刑为1至2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结果——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抢劫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负责此案二审的审判员潘建表示——

抢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据抢劫金额大小,这个案件是入室抢劫。只要是入室抢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来源:红星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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