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10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世纪风景小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人员,民警遂对其进行盘查,当场从其左侧衣服外包中搜出62张印有警徽和“民警提示”字样的纸片小广告,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
违法人员辜某宇(男,汉族,19岁,仁寿县人)于2018年4月份开始,违法在小广告上私自印刷警用标志,并在各小区张贴。
目前,辜某宇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者将被民警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这样标志、制式服装等,嫌疑人也将由警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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