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火爆的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里面有一段话:如果真的杀了人,即便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公布名字和长相,就算通缉也不为过,将善良的市民置于危险而不顾,反而操心怎样让凶手改过自新,这说不过去吧!

湖南12岁的小学生因抽烟被母亲鞭打,不服管教,心生怨恨持菜刀将母亲砍死家中,事后并无悔改很是镇静:“我没有杀别人,杀的是我妈”。

吴某康的心性得何等薄凉才会说出这种话,犯错还毫无悔意,可见其人性泯灭。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尚且如此,又如何奢望他会跟其他人好好相处呢?

杀人少年无罪放归学校

凶手吴某康12月3号上午被抓,拘留三天之后,被无罪释放,继而被家长送到学校照常读书。

出了这种事,吴某康家里人更不敢管,只能送到学校,他们认为:“如果没人管还不上学,这个孩子将来变成什么样谁都不知道”。

此消息一出,家长就炸锅了,学校里都是祖国的花朵,突然出现了一株食人花,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集体强烈反对吴某康入学。

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谁愿意和定时炸弹在一起?

他们的孩子都在这个学校,将来要是和吴某康起冲突,吴某康心头怒火一起是不是可以随便杀人,反正杀了被拘留三天又会被放出来,其他的同学又会不会有样学样,模仿吴某康的所作所为,动不动就杀人解愤,酿成一系列悲惨后果?让人深思不已?

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4岁的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杀人放火都无罪,仅仅交给其监管人严加管束就可。但是吴某康明显是个问题少年,严加管教他的妈妈已经被他亲手杀了,他还有二年的时间可以杀人无罪。这样的人如何能继续放在善良的学生中,这不是把一条恶狼放在羊群中吗?

未满14周岁,不负刑责,不能意味着犯罪者就没有责任了,也更不能意味着法律就放过他了。如果放过他,那给孩子带来的唯一认识,就是自己这个年纪杀了人也没事,这才是最可怕的。

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内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时候真的让人感觉有点不太适合当前的社会状况了,需要完善。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不在少数,仗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所欲为。这种状况真的要持续下去吗?

将刺杀自己母亲,出手狠辣,道德败坏,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园,告诉大家这是考虑到孩子三观未形成,考虑到孩子的前途。

敢问有考虑到更多善良的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吗?为何要将整个学校无辜的孩子置于危险之中,一个暴徒的前途难道比整个学校的孩子前途更重要?

为一人前途,毁掉一批人的前途,这种做法不可取。

保护未成年人是必须的,只是这个年龄是不是应该改一改,如今十二三岁的早熟的孩子越来越多,甚至八九岁就知道性,有些恶性案件正是因为知道不够年龄,犯罪者才大摇大摆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时,总会有声音说“他只是个小孩,什么都不懂”。可谁都经历过“小时候”,十二岁,拍着胸脯问问自己,十二岁的时候,真的什么都不懂吗?

很多人十二岁的时候,也就是六年级左右,已经进过网吧、抽过烟、打过群架、上过黄色网站了,有的也开始早恋并做了一些出格的举动,如亲吻、拥抱等。

更别提现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现在小孩的思想与认知,早已远超于当时。

十二岁,早已有了明确的是非观念,已经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十二岁,一起打群架的小伙伴,即便是打红了眼,也不会朝着头部等要害出下手。

那个时候我们清楚地知道,出了事的后果会是如何。

而如今,2018年的十二岁男孩,难道不知道用刀捅人的后果吗?更何况是二十多刀,捅的是自己的生母!即便是一头未开化的畜生,也不会有这样丧心病狂的举动。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超出大家想象:

01、陕西神木15岁少女遭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因为惹嫖客不满后被带至酒店灌醉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肢解后掩埋,犯罪者均为未成年人。

02、广西13岁小学生嫉妒同学,将其杀害分尸,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赔偿10.8万。

03、北孝感少女被脱光刺伤,险被性侵,犯罪者为未成年,警方未立案。

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然而也都只是被报道出来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被隐藏在黑暗之中,不得而知。

这个世界的无理取闹之处,就在于对好人太过苛刻,苛刻到容不下一丝缺点。

但是这个世界对于坏人,却又过于宽容,宽容到了可以容许他犯下任何过错

提问:想想12岁的你真的一点都不懂伤害他人的后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