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点

倍受广大市民关注的

苏大女生状告“轨交卡低于七块六不让进站”案

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原告小吴以及被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均到庭,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核对信息后,原告小吴首先宣读了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目前,庭审进入双方举证质证阶段。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和10月,苏州大学一位女生小吴分别两次持卡准备进入轨交站。可令她吃惊的是,明明卡内还有7块钱,闸机竟然显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进不了站!

苏州轨交单程最低票价是2块钱,自己的卡里明明有钱,并且足够一个最低票价的往返程,为何不让进站?作为乘客,小吴感觉权益遭到了侵犯。同时,她认为轨交票务规则第十三条不妥,有违合同法规定。

《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具体规定是这样的:“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时将不能进站。江苏交通一卡通异地卡低于轨道交通的线网最高票价时将不能进站。”

为此,小吴一纸诉状将轨交公司告上了法院。在起诉书中,小吴的诉求主要有两个: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内容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尽到告知义务,卡内余额不能进站时显示卡内余额。

昨天,在得知今天庭审的消息后,看苏州一槌工作室第一时间联系上小吴,小吴告诉看苏州记者,今年5月22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质证后,到这次正式开庭的半年时间里,自己对这起案件的正式开庭审理一直很期待。

“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诉讼,而且涉及广大乘客的权益,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认真地做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