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法院发布多个受理破产公告,涉及翔盛集团以及其多个子公司。
【受理破产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2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4606450,以下简称翔盛纺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翔盛纺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园三路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西南一门111号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45;联系电话:0571-571595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的最下方下载通用版的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书面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行网络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咨询管理人)。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翔盛纺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翔盛纺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2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11997E,以下简称翔盛热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翔盛纺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园三路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西南一门111号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45;联系电话:0571-571595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的最下方下载通用版的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书面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行网络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咨询管理人)。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翔盛热电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翔盛热电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2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2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杭州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0333667K,以下简称翔盛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翔盛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园三路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西南一门111号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45;联系电话:0571-571595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的最下方下载通用版的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书面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行网络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咨询管理人)。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翔盛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翔盛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2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2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9202495U,以下简称翔盛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翔盛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园三路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西南一门111号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45;联系电话:0571-571595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的最下方下载通用版的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书面申报;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行网络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咨询管理人)。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翔盛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翔盛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2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32号
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6878748D,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永泰公司管理人。永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1: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同一村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联系人:舒安平,联系电话:15397155072;地址2: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红石商务大厦17楼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婷婷,联系电话:1533655027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永泰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2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浙0109破3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倪丽芳的申请,于2018年11月9日依法受理杭州净宇洗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113756437,以下简称净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净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8号新东方大厦B座19楼1902室;邮编:310002;联系人:梅振洪,联系电话:137508857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净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净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萧法天平,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0571-567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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