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状: 网约房发展火爆,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网络预约居住房屋是一种新事物,俗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城乡旅游服务的升级、个性化消费理念的流行,网约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网约房、房东、入住房客增长迅猛。

2016年,短租民宿在线预订平台“蚂蚁短租”联合“搜狗”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十一黄金周”旅游短租市场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超过70%的“家庭型游客”不再选择传统酒店公寓,而是亲睐于具备高性价比、能洗衣可做饭等特点的“网约房”短租民宿,这一新的住宿形态越来越受到游客亲睐,成为出行住宿的新热点。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治安、消防甚至反恐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吴益中介绍,目前网约房的经营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线上挂牌提供房源,线下看房进行交易,对其线下工作进行安全监管尚在可控范围;另一种是线上提供房源,租客通过平台直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拎包入住,整个租房过程全部网上实现,房东和房客不直接面对面接触,此类“网约房”是管理的难点,存在实名登记难、隐患排查难、执法取证难、纠纷维权难等诸多风险隐患。

吴益中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新的业态,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和网约房平台公司展开合作,在杭州拱墅、宁波江北等地先行试点,探索加强网约房管理的办法。

探索:

业主成立自治联盟,房客“便利”房东“省心”

12月13日上午,傅先生来到位于拱墅区的中天西城纪小区。此前他花了200元钱在网上预订了一间酒店式公寓。

在网约房服务大厅的租客登记中心,傅先生通过“刷脸”的方式办理了入住登记,先后用“刷脸”和刷身份证的方式打开了公寓楼1楼门禁和酒店式公寓的房门。

记者跟随傅先生参观了他预定的房间,50多平方米的复式结构,被隔为上下3个房间,室内干净整洁,锅碗瓢盆、电磁炉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对此傅先生直言“太便利”。

中天西城纪小区有酒店式公寓1800多套,其中网约房约有410套。为了规范网约房的管理,物业专门在小区入口设置了网约房服务大厅,并在小区内增设了智慧安防建设工程系统及门禁、摄像机等相关硬件设施。

去年5月,在拱墅区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的牵头下,中天西城纪的业主们成立了 “网约房”自治联盟,目前已有100多名业主加入到联盟中。

记者了解到,“网约房”自治联盟统一为“网约房”业主们聘请总台管理人员,完善和维护设施。所有的经费均来自业主们每月缴纳的会费。

业主许先生告诉记者,在没加入联盟之间需要自己聘请员工,光是每个月工资上的开销就要近万元,现在每个月以每间房180元的金额缴纳会费,所有的东西全都“一站式”搞定,何况随着报名加入的业主越来越多,分摊到每个业主的会费也将越来越少。“总而言之,真的非常省心。”许先生说。

许先生“省心”的,不仅仅是成本大幅降低,因为有了统一的管理,业主们的安全感也更高了。

“网约房”自治联盟的成立,是拱墅公安落实“网约房”长效管理的一项探索。拱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海青告诉记者,除了成立联盟以外,警方还与物业、经营业主一起协商制定“网约房”业主公约,实现业主规范自律。

据刘海青介绍,针对“网约房”监管空白和难题,拱墅警方在利用大数据、发动社会各界对“网约房”底数进行排摸的基础上,对各类网约房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一年内被约谈3次以上或被公安、消防、住建等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网约房业主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在发展新业务时予以重点关注,直至整改到位,实现“网约房”的精准化管理。

据拱墅区公安分局祥符派出所副所长晋沛亮介绍,以前,这个小区的“网约房”存在诸多治安隐患。2017年5月,该小区一间网租房内的冰箱和电视机被租客搬走,损失近3000元。因租房过程中未履行实名登记,导致无法追查。此外,警方曾多次在该小区的网租房内抓获卖淫嫖娼人员。

如今,中天西城纪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今年以来,截至12月,该小区未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各类警情下降了75%。

许先生对记者坦言:“之前房东们都害怕如此登记会影响经营,现在大家加入这个联盟,就更有安全感了。”

新规:

明年1月起,入住网约房须实名登记

结合先行试点的成果,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指定出台《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房屋入住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

网约房公司要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一致,查验、如实登记并向省级公安机关报送房源、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员相关信息。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房屋所有权人要保证用于居住的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房源、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查验入住人员相关信息。

房屋入住人员要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入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驻时间、离开时间等相关信息。

如果网约房公司、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入住人员违反本办法,公安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机关要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及时安排警力上门核查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的居住房屋、入住人员信息,消除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慎用处罚条款,加大《办法》宣传力度,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报送信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 辑 | 虞佳杰 责 编 | 徐 冏

核 发 | 胡早玲 来 源 | 杭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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