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缅甸中文网
编辑:樱桃君
日前,仰光消息,东部县区法院对缅甸富二代男演员莫昂茵进行了终审判决,依据毒品法19(A)条例,判处其苦役及12年监禁。
莫昂茵,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仰光,他的父亲是缅甸音乐家,从小莫昂茵在父亲的熏陶下,对艺术表演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20岁时放弃了去英国留学的机会,签约了Lucky 7视频公司,从此走上了演员之路。他的第一部电影“Nga Zein The Ma Thar(鱼贩之子)”打破了缅甸最畅销电影的纪录。同时还出演过电影高地酒吧(Hite Shar Bar)一二部。
此前他在中国旅游时,曾在写着禁止吸烟的标牌前吸烟,引来网友的谩骂。
莫昂茵在2016年8月29日被警方抓获。2018年11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勃生堂法院判处苦役及5年监禁。2个刑罚因不并罚,因此其总计需服刑17年。
此前,同莫昂茵一起被抓获的鹏敏昂被判处苦役及15年监禁,陆陆丹乌被判处3年监禁。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
承担着影响甚至引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
更应该做好自我约束,
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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