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道内到底算不算公共场所呢?我家邻居在楼道里吸烟,我们一家人都受不了,应该怎么办?" 卫先生无奈地表示。
近日,长春市远达大街与遵义路交会处附近一小区内,因邻居在楼道内吸烟的问题,长春市民卫先生和邻居闹得很不愉快。
卫先生认为,楼道内应该算是公共场所,不应该随便吸烟,吸烟的邻居根本不听,两家闹起了小别扭。
卫先生说,他家刚刚搬进这个小区四五个月,住在这栋居民楼的 6 楼。
5 楼的邻居家里东西比较多,前段时间,邻居将一个很大的鞋柜放到了 5 楼半的位置,十分影响楼上居民通行。
为此,卫先生家找过 5 楼的邻居,后来,邻居将鞋柜锯下了一大截,之后又放上了许多东西,和没锯之前一样。
因为这事儿,两家就闹得很不愉快。
前几天,卫先生的母亲下楼,发现 5 楼的邻居在楼下吸烟,其母亲就说,能不能将窗户打开。对方听后,不但没有把窗户打开,而且还狠狠地吸了几口,此后,邻居就经常在楼道内吸烟,双方再次闹得很不愉快。
" 我们本来是想好好和邻居相处,但是这样的邻居实在是难以让人接受,后来,我们找到了物业,物业对此也没有办法。" 卫先生表示,他就是想问一问,楼道内到底算不算公共场所," 我希望物业能在楼道内立上‘禁止吸烟’的标识!以免有人吸烟给居民带来不方便!"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楼道内应该算是公共场所,《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中规定,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公职人员、教师、医护人员应当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条例》中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市、县(市)区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处以 1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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