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是每个女性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的医疗、保健工作直接关系到孕妇及孩子的健康。除了社会生育保险保障,不少准妈妈都有意愿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让这个阶段的保障更全面。但这一阶段由于身体会发生很多变化,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和高血压,但是生完宝宝之后又恢复了正常,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妊娠期身体异常的对后期投保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有过妊娠期高血压购买保险时候需要健康告知吗?

需要确定的是,有过妊娠期高血压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候也需要健康告知。每个保险公司核保可能会有所差异,以某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为例,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的实际患病情况会有以下几种核保结果:

1、在妊娠时(孕期)首次发现高血压(血压≥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未服药情况下),无并发症、后遗症,且已痊愈超过1年,无需治疗,血压、尿常规检查无异常的,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反之,没有痊愈或痊愈没有超过1年,还在治疗,血压、尿常规检查有异常的,保险公司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引起的治疗除外责任。

2、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或有慢性肾炎、糖尿病、凝血机制障碍的,保险公司会拒保。

3、在妊娠时(孕期)不是首次发现高血压,产后12周没有恢复正常,有并发症、后遗症的,保险公司会拒保。

什么是妊娠期糖尿病?

是指孕前没有糖尿病而在孕期出现高血糖水平的状态,即妊娠期首次发生的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妊娠期糖尿病在产后血糖会恢复正常)。

如何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第一, 准妈妈会在24-28周进行糖尿病筛查

第二, 诊断方法:空腹口服75克葡萄糖的糖耐量实验OGTT妊娠期糖尿病

第三, 诊断标准: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标准,即诊断为

空腹血糖:大于5.1 mmol/L

1小时血糖:大于10 mmol/L

2小时血糖:大于8.5mmol/L

备注: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可以说是诊断糖尿病的金标准。不过,由于要抽好几次血,保险体检和一般临床中常被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所代替。

为什么孕妇会比较容易得糖尿病呢?

因为在孕期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的物质增加,同时,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而为了维持正常的糖代谢水平,胰岛素必须相应增加。但是,如果孕妇不能够代偿这一生理变化,分泌不出更多的胰岛素,则会出现妊娠期糖尿病。简单一句话,就是由于怀孕,孕妇机体产生不了足够的胰岛素,就患糖尿病了。

妊娠期糖尿病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病率高,中国孕妇发病率为7%-17.5%.

2)孕前正常,只有孕前没有的糖尿病,孕中发生血糖水平高才叫妊娠期糖尿病。如果孕前先有糖尿病,然后怀孕了,那就叫妊娠合并糖尿病了。

3)有日后风险,若无及时治疗管理,在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但此种增加是远期几率,5-10年的随访数据大概30%以下转化为真性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的危害

妊娠期糖尿病既是孕期的一种疾病,肯定对于胎儿和母体会有一定的危害。

首先,对于母体而言,罹患妊娠期糖尿病,那么患妊娠期高血压的概率会高些,孕晚期发生先兆子痫或子痫前期的风险增加,羊水过多的风险是非糖尿病孕妇的10倍,发生巨大儿的概率也高些,还有上面说的,将来患二型糖尿病的概率高些。

对于新生儿而言,易存在低血糖,黄疸,高血红细胞,低血钙、低血镁高的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者投保的核保处理会怎样呢?

如果在怀孕时投保且告知患有糖尿病,那么重疾、寿险、医疗险一般是延期处理。因为怀孕期间无法判断糖尿病类型及预后,保险公司不敢轻易下决定,否则可能对双方不公平。

而如果在生产后投保,告知保险公司在怀孕期间患有糖尿病。那么,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一般是需要进一步的询问及收集资料,了解原本有没有患有糖尿病,如果此前便患有糖尿病,则按照糖尿病处理,寿险加费或拒保,重疾拒保、医疗险拒保。

如果客户告知孕期患有糖尿病,通常需要查体(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确认目前血糖情况,是否患有糖尿病。

如果客户能提供孕前的体检报告,交叉对比,会更有利于核保员的判断。

对于仅为妊娠期糖尿病的被保险人,一般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标准体承保,当然也有可能是加费或延期,保险公司一般是:个案个处理

为什么会这么处理呢?

因为妊娠期糖尿病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机会增加,虽然说5-10年的随访数据显示并没有很高的概率转化为真性糖尿病,大概1%-5%的发生率中的小于30%的几率需要5-10年才转化为真性糖尿病,但是毕竟存在着风险,所以被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完整报告或被要求再次体检的,也是正常现象。

另外仅妊娠期发生糖尿病的被保险人,正常来说,寿险、重疾、医疗险有机会标准体承保也很大,当然不排除有些公司会是加费或延期。

标准体承保有可能是因为一般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更注重健康管理,当时听讲座时,其中有个孕妇就是这样,非常小心翼翼,生怕二胎也罹患;

然而保险公司也是考虑到这点(再次罹患,风险增加),所以加费处理也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核保结果。

孕妇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的核保结论,均基于过往经验,还以当下的核保结果为准~趁着健康,早投保不是坏事~

建议怀孕前投保:

建议有备孕意向的女性在怀孕前就投保相应保障的保险,因为怀孕前是投保孕险的黄金时间。如果怀孕后投保,不仅可选择产品的余地变小。

通常怀孕28周后不能投保:

孕妇保险的投保门槛较高,这是因为孕妇妊娠期健康风险较高所致。怀孕28周后,孕妇只能购买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险,而类似于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可能都不能正常投保。

温馨提醒

商业保险对孕妇这一比较特殊的参保群体,在不少产品条款上都有限制。因此,我们在购买与母婴相关的保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障范围、参保条件等,以免错过参保黄金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