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12月18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看到,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源丰商务酒店和郑州市青枫酒店有限公司因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而分别被罚款。其中,源丰商务酒店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郑州市青枫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随后,记者根据处罚名单,在百度地图中输入“源丰商务酒店”,地图显示地点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中路与城东路附近。而输入“郑州市青枫酒店有限公司”,百度地图显示的第一条是位于郑州市城东路上的“青枫白露酒店”。

据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