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设置领取标准养老金最低年龄,延迟退休转变为灵活退休?
我非常赞同灵活退休这种机制,因为对于延迟退休来讲,属于被迫性很强的机制性做法。如果采取灵活退休的机制,则可以让以人定岗转变为以岗选人,就如同死水变活水一样,会使年轻人在进步与发展方面充满了希望。
我们都知道对任何工种,任何单位的从业人员,都会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职业倦怠心理,还有生理与心理方面的疾病,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显现出来。如果一个人未到退休年龄而身心健康已经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但是又不能退休,就会在单位继续占岗占编。这样的结果恐怕对一个单位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想进人受占编的影响进不来,只能把工作分配给其他人。
而灵活退休,则能很好地解决死水变活的问题,只要条件具备,经各级审核批准,就可以提前退休,要么去颐养天年,要么自己再寻找可以干的工作发光发热。同时又可以腾出岗位编制给年轻人接班,这样的良性循环必将促进一个单位的工作活力和积极性。
针对有专家提出设置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这个可以考虑。既然可以灵活退休,那就必须要设置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这样才能和退休机制配套。否则,提前退休人员如果仍参照老的规定办法,可能会出现部分人虽然离开了单位,但是真正领取退休金的起算时间仍然按老办法执行,会产生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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