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是一个让人厌恶的行业,想着不劳而获的他们总想从别人的口袋里拿到自己的生活费,这样的行为被发现后也会引起群众的义愤填膺,很多人发现这样的行为后也会伸手帮助,一同扭送到派出所,可前不久,一个小偷在偷盗电车时被电死,而家属竟然还上诉索赔20万,认为是电车主人刘先生乱充电导致的。
事情发生在武汉一老旧小区内,据刘先生反应,因小区比较老旧没有管理,业主电瓶车乱停乱充电的行为也十分严重,而在事发当天下着大雨,刘先生将电瓶车放到楼下面充电后没有再管,,却没想到一位看上他电车电瓶的小偷在发现刘先生电池没锁后便动起了邪念,可没想到电瓶在充电时淋雨漏电了,不慎的小偷就这样触电身亡。而小偷家属则表示是因为刘先生的乱充电和没有第一时间救助导致的死亡,要求刘先生赔偿20万赔偿金,并且没有商量余地,一分钱都不能少。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刘先生赔偿了小偷家属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而说起这个赔偿,刘先生虽然也十分冤枉但是也表示自己认了:“死者为大,这就当是补偿了!”可这样的五万元到底是为什么要赔偿的?这在小编心中产生了疑问,难道真的是死者为大或者是谁弱势谁有理吗?
小编通过查询和询问律师得知,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判断车主有侵权责任的话,那么小偷应该属于被侵权方,可小偷的偷盗行为并不合法,虽然车主乱停车和私自充电的确是有侵权行为,可这种情况并不对小偷侵权啊,除非小偷偷车属于合法行为,不应该因为小偷死亡而感到可怜,如果这件事有因果关系,小编是不是应该认为,如果天没有下雨,电车就不会漏电,小偷也不会死亡,所以这件事老天“他”也有错?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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