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因"女友"与他人纠纷惹上了无妄之灾,被5名同学一顿殴打致伤残。他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12月19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就办结了一起案件,被申请执行人亲自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中,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12月初,年仅13周岁的王利昆有个"女友"小凡,小凡曾因小事与同班的李凯旋发生纠纷。李凯旋的几个不同班级的朋友听闻此事后,出于"仗义"决定为李凯旋出头收拾下作为小凡"男友"的王利昆。在王利昆午间吃饭时间,李凯旋5个朋友田某等人把他叫到了校外一偏僻处,对其实施了两分左右的殴打,后被同学发现送往医院治疗,最终导致王利昆右侧股骨头坏死,构成了九级伤残
事发后,王利昆的家属将5名殴打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判决5名学生连带赔偿原告王利昆各项损失共计19余万元
但是,虽然拿着法院胜诉判决书,但由于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没有份额承担划分,导致5名家属各执一词,不愿意多承担自己孩子的过失,都认为自己家孩子殴打的程度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摸清了案件来龙去脉,也了解了当事人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是协商不成比例划分的想法。12月19日上午,当事双方6人的家属分别来到了法院,法官组织调解。
在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下,5被告家长意识到了孩子暴力群殴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平等均分承担王利昆的赔偿责任,最终各个家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有的则当场把现金交付给了王利昆家长,并多次表示了孩子行为给对方带来伤害的歉意。(注:文中未成年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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