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这让小直纳闷儿了,绵阳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早在2016年便已开始,为何现在才出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呢?
绵阳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范围包括:在绵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从事军民融合科研、生产、维修保障和技术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院校等单位。
(一)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及其整体转制为生产型和技术服务型的企业;
(二)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等投资成立的,以及以科技成果入股或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技术服务的全资或合资企业;
(四)承接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从事生产的企业,或从事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军工资源共享为主的生产服务型企业;
(六)为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军队保障维修企业、民口配套等单位生产的军品提供配套工业产品、技术服务或关键重要设备的企业;
(七)从事民用航空、民用航天、卫星应用、高技术船舶、 海洋工程、民用核能、核技术应用、军工电子、高端特种材料、 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九)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
(十)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书其中之一的企业。
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按照申报、初审、合规 性审查、认定及授牌的顺序进行。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企业(单位)进行自我评价,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
2、县市区(园区)初审
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组织初审工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国防科工办)。
依据县市区(园区)的初审报告和企 业的申报材料,委托专业机构或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4、认定及授牌
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经过资料审查、实地考评、专家答辩、部门会审,形成认定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授牌。
通过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应按照《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填报科研 生产及经营情况统计表,正确反映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军民融合 企业(单位)复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分别提交辖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复审意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单位)取消认定。
四、服务和保障
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纳入我市军民融合重点扶持和服务保障范围,在政策措施、信息发布、条件保障、 资金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
(二)向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发布军民融合政策、项目、 技术、产品、活动、金融服务等信息。
(三)指导和帮助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各类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省、市军民融合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军民融合认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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